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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和不懂法的人有何区别?

知乎日报 知乎日报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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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问题,工作问题、感情问题、争执纠纷等。在问题无法解决时,懂法常常会帮我们很大的忙,而不懂法则会让我们吃一些不该吃的亏。

懂法和不懂法到底有何区别,今天跟着答主们学学,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刚考完司法考试


答主 @lawyer yang 讲述了他如何通过法律获得餐馆赔偿:

几年前和一个朋友去吃日料,环境不错,食材也好吃。

中午吃完饭我就回家了,昏昏沉沉睡了个午觉起来肚子难受,一直拉肚子,晚上出去吃饭,没吃几口就全吐出来了。

以前吃日料也有拉肚子的情况,但是从来没吐过,身边的人说我有可能食物中毒。我打电话给中午一起吃日料的朋友,我说我上吐下泻,他说他没事啊很好啊。好吧,可能是我肠胃太敏感,然后回家吃了药睡下了。

第二天起来好多了,然后看到朋友发过来的信息,他说他半夜开始上吐下泻,拉到脱水,然后去挂水了。

我告诉他肯定是中午吃的日料有问题,一定要去那家日料店讨个说法。朋友说他一点力气都没有,而且这个事说不清楚,也赔不了多少钱,还是不要去了吧。

我心想这个没用的东西,不去讨个说法咽不下这口气。

当天下午我就去了日料店里,告诉他们前一天中午吃了他们家日料两人都食物中毒。日料店的店长很客气,说会把这个情况告诉老板,一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又过了一天日料店主动联系我,让我去他们店里谈谈。我再联系朋友叫他跟我一起,他说单位安排他到乡下办事去了,去不了。我说那行吧,我先去谈谈看。

接待我的是一个中年女人,好像是他们管理人员。一直跟我捣浆糊,先是问我那天吃的怎么样服务怎么样,他们店环境怎么样。我说当天确实吃的蛮愉快,服务也还不错。她说那这样吧,您下次来我们给你升级套餐或者免单。

我说我已经在你家店里吃的上吐下泻了,再吃恐怕要吃成半身不遂了。

她见软的不行,就开始来硬的,说你到底有没有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不是吃我们家的东西造成的,这些都说不清楚。

我一听更加生气,我说我吐的地方有监控,还去药店买了药。这些都是证据。

她说你怎么没去医院呢,你也没有诊疗记录。我说我一个大男人吃坏肚子上什么医院。

她又问我有什么诉求,我说很简单,需要十倍赔付,加上那顿饭的钱,一共十一倍差不多四千元。

她说这个要求太高了,是不是讹他们呢。我说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就是这个规定,你们不懂法可以去查法条。

她说这个要求他们不能接受。我说好的呀,你们不能接受那我就向工商部门,卫生部门投诉,我还要在当地的论坛上面发帖,实在解决不了我就去起诉。

她又说没有依据的事发到网上不是捏造事实吗,我说怎么没有依据,吃饭的凭证,我买药的凭证,我都贴上去,我也不说食物中毒就是你们的菜引起的,让老百姓自己判断。说完我就走了。

过了没两天,日料店的老板从上海打过来电话,先是跟我抱歉,然后说干脆这样,赔你两千,再加这顿饭钱。我说你也是痛快人,我也让步一点,三千好了。他在电话里想想也同意了,让我去店里拿钱。

拿到钱转给我朋友五百元,让他好好养身体。

后来上班跟同事讲起这个事,同事们纷纷问是哪家日料,让我带他们去。

几年后我做了律师,现在回想这件事,如果当时没有协商解决而是诉讼,我也不一定能胜诉

谁让当时我刚考完司法考试,初生牛犊不怕虎,就爱到处拽法条。


帮朋友争取权益


答主 @左肖东律师 作为专业的律师,为身边的朋友争取了应得的权益:

去年二月,朋友 A 因为口角与 B 发生争执。被 B 殴打致伤。警方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组织双方达成调解。

A 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 20000 余元,后续还需要大概 8000 余元。B 拒不支付。A 的家人找到承办的警官,警官告知其通过诉讼解决。

A 刚出院谈到此事,表示想到两个计划:

1、花钱找关系 ,A 打算拿几万块出来打点,让其运作一下。

2、殴打报复,联系其之前认识的几个社会哥收拾 B。

我当时在一旁听了赶紧劝住,让其首先去公安机关要求验伤,出具验伤单,一般警察根据医疗机构都能大致判断,但是如果公安局不验伤,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投诉,验伤结束,假如鉴定不构成轻伤,你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医疗费。

一旦鉴定为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警方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根据《刑法》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想避免牢狱之灾,只能通过缓刑,而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这种情况需取得被害人谅解。

那么此时你处于优势地位,可以一方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一方面要求对方给与自己额外的补偿,否则不予谅解。对方必然需要你的谅解来争取缓刑。

A 听了我的建议,按程序申请验伤,结果为轻伤,对方被警察拘留后果然来找到 A 争取谅解,除赔偿医疗费外,额外补偿 8 万元。后 B 取得谅解书,经过审理,适用缓刑。

假如 A 不听我的:

1,花钱去找关系,极有可能让自己受到刑事追究,得不偿失。

2,找人收拾,将对方打成轻伤,对方报案,申请伤情鉴定,自己不仅赔钱还得坐牢。

这也许就是懂法与不懂法的区别吧。

补充一点:

伤情鉴定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机构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 24 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 3 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关于标准需自行百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过桥米线


答主 @穆冬至 站在法律角度分享了一碗米线的故事:

今天中午,爸妈不在家,我选择出门觅食。走在路上,突然被一阵垃圾食品的香气吸引,定睛一看,是「过桥米线」四个大字。

我动了动聪明的小脑瓜,意识到,这是老板向我发出的邀请。我走进了米线店:「要一份 10 元的米线,微辣,不加醋,打包带走,谢谢。

老板很忙,随口应了一声,又开始在厨房忙。

我意识到,由于我的要约是以口头形式建立的,基于承诺形式须与要约形式相一致,所以老板也以口头形式对我进行了承诺,而没有选择书面形式。

等待的时候,我坐在门口的凳子上,深沉的凝望着这条熟悉的街道。

我知道,此时,我不再是一分钟前的我了。我与老板订立了一个口头的买卖合同

这是一个双务合同,老板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承担交付米线的义务;我享有取得米线所有权的权利,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

这时,我闻到了隔壁炸串的香味,顿时又想吃炸串。但我知道,以我自己的能力,解决完一份米线和一瓶可乐已经是极限了。

于是,我萌生了与米线店老板解除买卖合同的想法。但我又定睛一看,老板已经将我的那一份煮进锅中,如果此时我提出解除合同,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可能要赔偿老板的损失;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我应该兼顾他方的利益,所以我打消了解除米线买卖合同,建立炸串买卖合同的想法。

老板终于从厨房走出来把米线递给了我,我解锁手机点开了支付宝。由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于义务的履行顺序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根据规定应为同时履行。我用右手输好了 10 元的价款,准备在输最后一位支付密码时,用左手接过老板手中的打包袋

老板不耐烦的将打包袋塞在我手中,又去厨房忙了。

「不好意思……等下……我还没付钱……」

基于合同的义务,我还是立刻完成了付款。当然,在老板交付给我米线的那一刻,我就拥有了对于这份米线的所有权。

后来,我把米线吃了,物的灭失,导致了所有权也随之消失。

这就是吃米线的故事。


谁只是把桌子拍得震天响


答主 @接盘侠 分享了著名的法律界格言:

知乎著名法律界格言是这么说的:

「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敲桌子把事情搅浑」

(When you have the fact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facts. When the law i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law. When neither the law nor the facts are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table.)

我认为这句话不仅在法律界有用,在旁观各种复杂的纷争时,我也总是尽力在分辨,谁在讲事实,谁在讲道理,谁只是把桌子拍得震天响。


突然多了很多朋友


答主 @空山法语 经常收到朋友的法律咨询,于是朋友也变得多了起来:

区别就是突然间朋友变多了。


   题图来源:《胜者即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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