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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

四川司法 2019-05-09


四川司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川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11月14日,省司法厅召开四川司法行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主持座谈会,与民营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共话司法行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课题。

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如何服务民营企业?如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


刘志诚指出

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高度关注民营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廓清了迷雾、消除了杂音、传递了信心。省委彭清华书记在上月23号召开的四川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进一步营造重商、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上周末,司法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这为我省司法行政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出了要求。

民营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尽管现在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大,但司法厅能够专门听取我们的意见,让我们心里暖洋洋的。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长刘良绪激动地说,四川的司法环境很好,司法保障很有力,特别是设在司法厅的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帮我们办了很多实事,解了很多难题。


刘志诚说,我们只是做了分内的工作,就得到这么大的肯定。这是鼓励,更是鞭策!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行政机关使命在肩、责无旁贷。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将主要承担“1+4”的职能,“1”就是全面依法治省办职能,“4”就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1+4”的职能都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我们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把民营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起来,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联系起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每年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持续性地征求意见,让民营企业有渠道表达诉求,有路径解决问题。同时,还要督促市州司法局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当听到有的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不到位时,刘志诚说,市场主体要讲诚信,政府也要讲诚信。要从立法、执法等方面来研究和考虑这个问题。司法部的《意见》有很多干货,一定要把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落到实落到位。


四川星慧集团董事长黄明良建议说:“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产权归属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四川省辽宁商会秘书长杨福雄则表示,希望省司法厅能搭建一个民营企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的平台。对此,刘志诚回应说:“省司法厅将加快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和建设,特别是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并在此过程中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省司法厅将探索建立与民营企业定期座谈的常态化机制,并努力构建民营企业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


刘志诚强调,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精准脱贫等方面下功夫,在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全面普法等工作中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同时,通盘整体考虑,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座谈会上,民营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负责人分别发言,共同探讨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碰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司法厅有关厅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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