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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了!患者半夜逃单,治疗费让医生平摊?“先看病后收费”陷尴尬境地,“逃单患者我该拿你怎么办?”

医讯小编 掌上医讯
2024-09-05

导语

科室和医生秒变接盘侠!谁该为这类事件兜底?

曾几何时,“无钱医治”“付钱才治”等医疗现象曾深深刺痛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但现实却是很多医院在对待特殊患者时会开启路色通道,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举措,碰上“自觉”的患者,无疑是医患信任的双向奔赴,一旦患者失信,医生和科室会瞬间陷入尴尬境地。


为了赖账半夜“出逃”孩子不要了?床也偷走了?

4月19日,在网络上颇有影响力的湖北某大三甲妇产科主治医生分享了她近期遇到奇葩事件:
18岁少女夜晚分娩,一分钱没交,产后跑人。我真想撕烂一些无知人的的嘴,说什么医院不交钱不手术,不交钱不给用药。不知道你是无知还是故意挑拨离间。急诊在哪个公立医院都有绿色通道,先救治,再交钱,而不是不交钱,治好了,要出院,当然要交钱啊?
虽说从古至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你去吃饭,你去坐公交,你去看电影,你难道不是先交钱,再去做这些事? 为什么到了医院就不行呢? 一口一个服务不好,可世界上哪个服务行业,不是先交钱后享受?
这是一个18岁的女生,大晚上跑过来,现在肚子疼,怀孕了,我以为是宫外孕结果一问末次月经,好家伙怀孕39周,内诊宫口开了一半,马上要送产房,结果男朋友说没钱,能不能等明天再来医院,我说都要生了,等不及了,先住院,再交钱。没想到这家伙,真的不打算交钱。
女生在哪里疼的,那样子确实让人心疼,没结婚,也没产检过,问她为什么,说男朋友不让产检。很顺利分娩,一个男孩子。结果让我想不到的是,这男孩子,竟然连孩子的衣服都不愿意买,最后只能用别人多余的产垫抱着。这也就算了,孩子不停的缩嘴唇,哇哇哇的哭,这男的女的竟然不管不问。我说孩子饿了,要买奶粉喂孩子,结果这男的轻言淡语说了一句,没钱买,你要喂就自己喂。
随后,医生所在的科室报了警,警察找到这两人时已经他们回了云南老家!对于补齐住院费用他们的回应是先欠着,要等年底有了钱才能结账,面对这种“无赖”情况,警察也没办法。
对于刚出生的孩子,当事男女也只表示“随医院处置”,在警察的强烈要求和劝说下,这才同意把孩子接走。
对于这一事件,该医生还表示:“我们科室经常遇到患者逃单的事,他们要是真的就是死活不把住院费补上,那也没啥好办法,最差的情况就是我们医生自己掏钱补上。
幸好人找到了,如果找不到这个钱就得由医生补......而这样的事近期发生的也不少。
4月24日,南昌一名二甲医院的骨科医生也经历了一件相似的事情:
他说:“我最近也倒了大霉,接诊了一名右下肢开放性骨折的男性患者,40岁左右。手术后,趁着半夜护士们休息,他偷偷离开了医院。更让人震惊的是,病房中还少了一张床。当护士叫醒我时,我简直无法相信我的眼睛。患者逃走就算了,他甚至还带走了我们病房的床。通过查看监控,我们发现是他的几个朋友帮忙推走了床。虽然报警后现在还没找到人,但在停车场里找到了床。科室明确告诉我,谁的病人谁负责。如果警察找不到人,那么这12000元的医疗费用就要从我的绩效工资中扣除。我真的无法理解,患者并不是我随便找来的,为什么只有我一个人要承担这笔高额的逃费?这完全不合理!我只希望能尽快找到患者,让他偿还欠款,不要再让我承受这种损失了。”
患者逃单谁来承担?医生们为逃费买单合理吗?
对于医院要求的“谁的病人谁负责”“病人逃单,医生追缴”“科室平摊”等,不少医生都表示难以接受。
一位长沙医生对于这项规定非常不理解,他强调,规范的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其急诊部门都有专门的预算来应对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突发事件。科室不应该承担这类费用,更不应该让医生负责这笔逃费。如果真的让医生承担,那绝对是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
据了解,“突发事件经费”这笔钱是确实存在的,它的名字叫做“三无人员救助基金”(无身份、无医保、无费用)的应急资金。但是,启动这个基金有一定的门槛,而且必须是危急状态才能启动,且也仅限于解除患者当下的即时危险才能使用。像住院后患者逃费这种情况,患者通常都有身份信息,危急情况也已经解除,想通过三无人员救助基金支付逃费,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追讨不回欠费,医院通常会要求医生自己垫付。
据统计,全国医院每年患者欠费大约在300-400亿元,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7个省份630家不同规模的医院在2011年接待的“三无”患者欠费情况,每家医院平均接待欠费患者超过85人次。医院规模越大,患者欠费越多。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患者平均欠费为5.32万元,800张以上床位医院患者平均欠费为64.33万元。
理论上,如果找不到患者,三无欠费应由财政补助,显然这与科室、医护无关,因为医护人员无法控制患者的逃单行为。然而,患者逃单后,各地财政并没有专门的资金预算或者预算不足,最终欠费只能由医院垫付。
有专家认为,医院可以对有能力而拒绝交费的欠费者进行民事起诉。但许多医院为了减少损失,激励临床科室追缴这些费用,通常会将责任落实在医生身上,一旦发生逃费,将由整个治疗组平摊。因此,医生不仅要为患者治病,还得防止患者逃单,如果住院期间患者突然消失,那医生的心情可想而知。
湖北省一家医院的医生表示:“我以前只是听说过有病人会逃单,但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次我也碰到了。”
据悉,这名医生在给患者做完眼部手术后,发现该患者在应该支付费用前偷偷离开了医院。虽然患者之前已经交过押金,但是这些钱远远不足以支付超过1万的手术费用。
我原本以为这件事很容易解决,我们有患者的联系方式,我打电话给他,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后来我们选择报警,但是警察说这种事情不归他们管。”她说,“几个月过去了,我觉得无法追讨这笔钱。最后,领导决定这笔费用由我们科室承担,科室的每个人都要分担一部分。”
据了解,病人逃单后可能不能用医保看病,但如果是自费看病就不会有任何影响。而且,如果欠费患者真的生病了来医院,医生能拒绝救治吗?真这么做了恐怕造成的影响将远大于病人欠费这件事。
这名医生还表示,如果病人欠费的金额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科室还能承担得起吗?一些资历较老的医生也说过,以往病人逃单的损失最后都是由科室承担,即使去法院起诉,往往也无济于事。病人欠费逃单的情况现在还在医院门口公布着,但是可能再也追不回来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为医生们提供保障,让医生自己承担患者逃费,这真的不合理。
为逃单“买单”+为患者垫付医药费医生的辛苦钱还剩多少?

看病逃单层出不穷,这中间不知道有多少医护人员搭上了血泪钱。
此前,云南骨科医院也曾遇到逃费欠费的尴尬局面。一位患者因车祸被送到医院,治疗后患者和家属却未支付近5万元的医疗费用,医院在尝试联系患者家属和当地派出所后,仍未能解决问题。在一个月内,这家医院的逃费欠费金额高达50万元。云南骨科医院创伤中心行政主任张凤春表示:“送过来的都是急诊、危重患者,有些甚至危及生命了,那我们肯定得先救人”,但治完病后收费成了大麻烦,有的患者逃费后更换手机号,使得医院难以追回费用。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
湖北省某医院的医生在给患者做完眼部手术后,患者未支付1万多元的手术费用便离开医院,这笔费用最终由科室承担。
贵州省某儿科医院,一对夫妻带孩子看急诊后未支付检查费用便离开,医院尝试联系但未能成功,最终科室自行承担了损失。
在2009年和2010年间,上海松江区法院在受理的医院向患者追讨医药费案件数量都在逐年上升,2011年案件数量激增至107件。发生患者逃单事件后,报警或起诉往往难以收到效果,最后患者逃单的损失基本都是由科室承担。
不仅逃单可能需要医生来承担,还有为患者垫付医疗费这类事件也常有发生。
青岛有位“慷慨哥”医生凌宗准还曾因为患者献上银行卡和密码被山东省卫健委和青岛市卫健委官微点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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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年轻医生因涉世不深才自愿向患者伸出援手救死扶伤,那很多在从业多年的老医生们呢?他们其实在面对患者可怜的眼神、囊肿羞涩的局促神情也都无法抵挡医者本能,为患者垫钱看病的大有人在。
在一项名为“你是否曾经为病人支付过医疗费用?”的调查中,共有4745名医疗工作者参与了此项研究。
调查结果出乎众人意料,在所有参与者中,有52%的医疗工作者曾经为病人支付过医疗费用,这种情况在临床医生中已经司空见惯。

其中,34%的医生曾为1~2位病人支付过医疗费用,46%的医生已经无法记清具体数字,甚至有2%的医生为超过10位病人支付过医疗费用
从医生支付医疗费用的总数来看,平均每人高达3970元,其中8%的医生支付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从医生单次支付最大金额来看,平均每人高达1572元,其中2%的医生单次支付的金额超过10000元。
那么,医生支付后,有多少病人会归还这些费用呢?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5.3%的病人会归还。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病人都没有归还,医生的支付最终都打了水漂。

虽说面对病人救死扶伤是医者的责任,无论贫富老少,都应一视同仁。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有提供符合诊疗常规的诊疗的义务,病方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如果病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医方也应当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义务。
确实,世间没有无辜的病人,救死扶伤是医者的首要职责,即使病人一文不名,医院也必须接诊,不能拒绝。但如果治疗结束后病人实在无钱支付,那么这笔欠下的医疗费应由谁来支付呢?
大掌查阅了相关文件,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阅读了这份文件,我们大致可以了解这类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式,首先要明确患者身份,尽量追讨欠费,有资格申请救助的就要及时申请。如果找到了欠费人也无法追回,那就只能作为坏账处理了。
从文件规定来看,这些处理建议,似乎与医生无关,所以医院要求科室医生分担的做法实在不合理,可能涉嫌违法,医护人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如果病人逃费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社会诚信氛围没有得到良好建设,“先治疗后付费”的政策怎么可能得到良好的执行呢?
最后,大掌想问,你遭遇过患者逃单吗?事后是如何解决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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