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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达种粮补贴资金5.7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100亿元。其中,分配我区补贴资金5.7亿元,自治区财政已将该项补贴资金下达至各盟市,以进一步调动全区种粮农民积极性,统筹支持春耕生产。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既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也包括承接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盟市需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应有效益,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造成的压力,保障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增加种粮农民幸福感、获得感。

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丨责编:王紫萱丨校对:苏娜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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