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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离了工作怎么办,待遇怎么发?桂城官方解答→

南海桂城 2021-08-28


疫情期间,不少桂城街坊问:

出现劳动争议怎样解决?

被隔离后工作怎么办?
工资待遇有无影响?

隔离期满后返岗会不会被拒绝?

要怎样“保住份工”?

官方答疑来了!



为助力桂城打赢疫情防控战,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就疫情防控期,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关心关注的政策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


Q

1.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属地政府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A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有责任执行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劳动者拒不参与核酸检测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Q

2.劳动者在工作日参加政府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或疫苗接种,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A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Q

3.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不能复工复产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A

这个问题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对企业有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佛山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Q

4.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佛山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Q

5.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是否计入医疗期?

A

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要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Q

6.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被隔离无法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A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7.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措施期满后要求返岗工作,用人单位能否拒绝?A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Q8.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A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Q9.劳动者以担心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到低风险地区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A

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


Q

10.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

A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

11.疫情期间,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

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可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交资料,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争议。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社局桂城分局信访咨询电话:0757-86333382)


请各位市民安心居家防疫
相信阴霾总会散去所有困难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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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琛
审校:李芳毅、范俊凯、何锦婷、赖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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