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夫妻共同债务 | 前沿

2017-09-12 任九岱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任九岱,系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全文共1910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4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由此确立。该推定规则由于操作简便而被一线法官大量适用,但实施的法律后果却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时间”推定规则是否合理,《解释二》第24条规定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若军副教授在《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探究,或可提供借鉴。


关于《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该条的解释基础是《婚姻法》第41 条的规定,即将举债的“用途”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另一种观点是,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法理基础是家事代理权。本文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适用“时间”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既不是《婚姻法》第41 条的规定,也不是传统亲属法上的家事代理,而是民法的财产共有理论。对夫妻共同债务适用“时间”推定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需要从民事法律体系上去认识和把握。


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原因是夫妻财产制


《解释二》第24条所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源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首先,我国采取法定的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两种形式。基于传统理念和生活习俗,现实生活中的家庭大多都适用法定财产制。其次,《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没有作类型化处理,对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和时间也没有作限制,存在很大的任意性。而且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债权人作为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没有查询或知悉夫妻实行何种财产制的途径。再者,我国家庭财产大多处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的混同状态。最后,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夫妻财产制的上述特点,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家庭财产是一个整体,即使是因感情不和和已经分居的夫妻,也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共同的财产利益。而考察一项推定的设立是否合理的主要标准,是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间的关系和联系具有较高的盖然性。推定的事实不一定是客观事实,但若推理能够成立,推定即是合理的。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举债是为家庭生活需要的盖然性较高,因而,夫妻共同债务对外适用“ 时间” 推定规则具有合理性。


对夫妻共同债务区分对内对外不同标准的法理基础是财产共有理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的消极财产,双方应当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离婚前,夫妻是单一的共同的债务主体,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夫妻关系解除后,对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双方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双方之间即发生内部之债。夫妻因财产共有对外形成的财产共同体,需要解决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的问题。


《婚姻法》第41条即是解决夫妻内部冲突的法律规范,《解释二》第24条则是解决夫妻与第三人之间外部冲突的法律规范。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婚姻法》第41 条不是《解释二》第24 条的适用前提,《解释二》第24条也不是《婚姻法》第41 条规定的延伸, 因此不存在所谓“时间” 标准是否合理解释“用途”标准的问题。但法律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上区分对内对外关系,并不意味着“用途”标准与“时间”标准两者相互对立或截然相反。这两个标准的区别仅在于,《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而“推定”规则在适用时,需要人民法院通过证明责任的重新配置对推定的事实作进一步的确认。


优先保护债权人是遵循法律价值选择的结果


“时间”推定规则是为协调债权人和举债方配偶利益发生冲突而设立的,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因而夫妻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夫妻之间解决,不应将风险转嫁给第三人承担。为避免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受婚姻内部状态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避免夫妻因感情纠纷或利益冲突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解释二》第24条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对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产交易和流通的安全、便捷、高效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文章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财产共有理论以及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衡量等方面,对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进行探究,或可为解决理论纷争和未来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参考文献:孙若军:《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载《法学家》2017年第1期。

推荐阅读

动态的“攻守”: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民事丨【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之七 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比较研究之总结报告

近期好文

杨立新:榆林产妇自杀的其他三个法律问题 | 评案

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新解读 | 前沿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实习编辑:戎慧琳

责任编辑:金今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