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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新年到!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了!

2017-02-08 佛山12345

女职工们有福啦!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在2016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是通过了!通过了!过了!

而且在2017年2月1日就开始施行啦!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现在就为大家说一下有那几条重点的福利


月经期间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婚前检查


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怀孕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②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③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④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哺乳假、哺乳期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定期体检


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佛山12345在线向我们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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