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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最细!五区居民医保申报指南,错过了再等一年!

2017-10-18 佛山12345 佛山12345

不知不觉

2017年又过了一大半

但是小编要提醒下大家:

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本月开始申报了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各区具体什么时候缴费

要缴多少,怎么缴

禅城区

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及缴费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一)城镇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1468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03元/人,财政补贴965元/人)。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503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四、扣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参保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办理。 

(二)申报停保根据以下情况,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以及下列相关资料办理:自愿申请停保或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提供户口簿;参保人死亡的,提供户口簿、死亡证明。 

(三)变更扣费账户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办理。 

注: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代办。 

六、注意事项

(一)普通居民参保人2017年度无论扣费成功或失败,未办理过停保手续的,都结转为2018年度参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即可。不继续参保的,须在本次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二)从2018年起,普通居民参保人需扣费成功且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才结转参保信息。扣费失败的不再结转为下一年度继续参保,如需参保,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三)丧失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

一、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二、缴费标准

(一)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03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个人缴费1468元/人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

四、扣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地点

(一)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六、申请资料

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持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一)《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3 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四)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或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七、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11月期间(具体起止日期请留意社保局通知),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三)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住院待遇)。


南海区

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及缴费


一、年度参保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

(二)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

(三)申报时限

截至2017年11月20日止。

(四)参保原则

1.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已参加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

3.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上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的),如需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参保。

(五)参保申报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家庭户内成员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

(六)扣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2.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中途增减员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新生儿;

(2)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3)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

(4)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5)刑满释放人员;

(6)退役士兵。

2.本区户籍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中途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

(三)中途参保

每月15日前,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途增减员业务。

1.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医疗待遇)、领取1-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3.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中途扣费期

每月22至28日为中途参保扣费期,缴费银行账户须在此前存足金额以备扣缴。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

一、年度申报

(一)参保对象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个人缴费标准

1.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

2.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68元

(三)申报时限

截至2017年11月20日止。

(四)扣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中途参保申报

(一)参保对象

1.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新生儿;

(2)转入本市就读。

2.随迁子女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随迁子女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1.3 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

2.随迁子女属于新生儿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68元

(三)中途申报时限

每月15日前。

(四)中途扣费时间

每月22至28日为中途参保扣费期,缴费银行账户须存足金额以备扣缴。

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其他

(一)申报手续

随迁子女的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属于3 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二)办理地点

父或母参保(或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3.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顺德区


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申报

一、办理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二、参保办法

(一)本区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须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变更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有变更的,还须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反之,无调整的,则不用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由家庭代表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政府办理参保和缴费。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父(母)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民政对象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每人全年保费1468元,其中,个人须缴交503元,财政补助965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个人全年须缴交保费1468元。


居民医疗保险申报

一、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具有顺德户籍的家庭户(集体户)居民。

(二)办理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与地点以所在村(社区)通知为准。

(三)办理手续:

扣费协议书签订人(即提供扣费存折的户口簿内成员或参保人的法定监护人,下同)按村(社区)通知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到所属村(社区)签订《顺德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协议书》(以下简称:《扣费协议书》):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扣费协议书》签订人在顺德农商行开设的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提供农商行借记卡的,还需提供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资料。

3.已签名确认(或在办理点现场签名确认)的《顺德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扣费成员名单》(以下简称《成员名单》)。

(四)扣费时间:

年度参保扣费时间为每年11至12月,中途参保扣费时间为成功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月底前,请扣费账户所有人按时存足保险费,以备扣缴。

二、变更申报

    参保家庭日后因户口簿内户主、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需由户口簿内成员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变更手续。

三、中途参停保

户口簿内成员在保险年度内需要中途参加(或停止参加下一保险年度)居民医保,须按以下要求到所属村(社区)办理手续:

(一)参保。户口簿内成员中途申请办理参保的,需持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村(社区)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应缴交的保费统一在协议扣费账户内扣缴。

(二)停保。户口簿内成员因迁出、死亡等原因需要停保的,应在每年11月25日前由家庭其他成员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填报《变更申请表》办理。社保部门按规定不予退回参保人已缴交的年度剩余保险费,但不会在新社保年度扣取停保人员的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一)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成功扣费的,视作参保家庭放弃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由签订《扣费协议书》的家庭成员代表承担。《扣费协议书》所提供的扣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的,社保部门有权终止协议。

(二)参保家庭需要变更协议扣费账户的,须由扣费账户所有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新扣费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重新办理签订《扣费协议书》手续。

(三)顺德农商行扣取参保家庭保险费后,扣费账户所有人可在扣费成功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存折及身份证,到顺德农商行任一网点领取缴费凭证。扣费账户所有人对扣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缴费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单证到原参保所在镇(街道)社保办事处查对。

(四)参保居民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以政府每年公布为准。社保部门不再另行告知。如果因政策调整,扣费时间发生变化,以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扣费时间为准。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医疗保险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市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可按规定以居民身份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就读的,还可享受区财政的参保补助。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小孩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下统称“小孩”),可以居民身份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二、享受财政参保补助条件:

一是年满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二是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 

三、保险年度:

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四、参保地确定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二)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三)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五、缴费标准

(一)以上级部门当年公布为准。其中,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不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个人全额负担。详情可于年度续保期间登陆顺德区社保局网站查阅。

(二)中途参保的:按个人全年应缴保费计算征收。 

六、办理时间:

年度申报参保业务时间为每年10-11月。需要参加下一年度基本医保的,须按时到社保办事处重新申报;中途申报参保时间为每月25日前的工作日。 

七、生效时间:

年度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新生儿除外),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八、参保手续:

(一)区内中、小学就读的小孩 

自2018年度起,异地务工人员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小孩办理年度(或中途)参保时,可以选择与社保部门签订《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协议书》,在扣费协议存续期内,小孩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办理停保的情况下,小孩父(母)无须再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只需在每年11月底前存足保费即可。也可选择按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的参保手续,逐年办理参保。 

(二)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 

每年参保需由小孩的父(母)作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旧参保人:未转学且原申请父(母)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办理。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提供对应资料。 

2.新参保人(含首次参保或曾参保现停保的小孩):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办理: 

(1)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2)以小孩或申请人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顺德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3)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 

(4)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A.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B.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C.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D.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5)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九、其他事项

(一)社保部门受理参保并审核批准后,将由银行一次性扣收参保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成功扣费的,视作申请人放弃为参保人参加基本医保,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由申请人承担。 

(二)参保缴费后,保险年度内因各种原因中途申请停保的,已缴交的保险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三)扣费账户所有人可在扣费成功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存折及身份证到顺德农商行任一网点领取缴费凭证。扣费账户所有人对扣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缴费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单证到参保所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查对。 

(四)《申报表》可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或在顺德区社保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五)请申请人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以便于及时收取社保相关通知消息。                                         

(六)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更多内容详情可登陆顺德社保局网站查询。 


高明区(一)参保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1月12日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且现在我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三)参保手续

1、本区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户口内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原已签定延续缴费协议并成功参加2017年度医保,2018年度默认继续参保的居民,无需到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重新申报。

3、在我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单位统一填报《大中专学生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请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扣费账户。(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外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周岁以上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保教费用单据;本市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学籍证明或按规定填报的《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四)缴费标准(单位: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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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途参保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及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中途参保人员按照全年缴费标准缴费,缴费达账后,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人员参保所需的资料除户口簿、高明农商银行扣费账户外,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还需提交社保参保证明,新增民政人员还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刑满释放人员还需提交《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还需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交父(母)身份证、父(母)本区医保参保证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证明及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存在疑问的需提供)。

(六)参保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居民医保扣费从2017年11月21日开始,请参保人及时往扣费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已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如2017年度扣费不成功,或中途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若需在2018年度再次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则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登记;如2017年度成功扣费,但2018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未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仍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503元/人,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1468元/人。 

申报期间请向附近的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或凭本户扣费账号持有人的手机号码登录进行网上申报,需要申报的居民包括: 

1.无参加2017度基本医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在新年度要参保的; 

2.户内人员户籍信息有变动(包括新入户人员、新生儿、注销户籍人员)需在申请期内申请参保的(已办理2017年中途参保或户籍变动登记的居民请忽略此项); 

3.已参加2017年度基本医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不参加新年度基本医保的,须在2018年度申请期内申请停保; 

4.已申报2017年度参保但没有缴费成功的居民。 

已参加当年度基本医保的居民身份参保人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重新申请参保,于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

温馨提示

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居民医保费,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新生儿、职保停保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等人员可在保险年度内中途参保,但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非以上七类情况的人员不允许中途参保,退休人员医保年限不足且选择不趸缴的,可继续缴费参保。 

 中途参保人员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保险费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不再按参保月数折算计收。 

注:

扣费期限:2017年12月20日前 


申请材料: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

1.《佛山市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提供在本市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直系亲属的公证证明)、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中途转学学生还需提供转学证明等材料。 

4.以父、母或参保人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5.参保人的内地户口本或港澳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还需出具父母挂靠一方的户口本。 

6.参保人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父母挂靠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子女的《出生证)) ,亲生父母为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亲生父母非夫妻关系的提供亲子关系的《公证书));由继父母抚养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如《调解书》、《判决书》等;由养父母抚养的?提供《收养证)) (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 (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7.3 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小班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就读小班以上的,提供申报参保当月加盖幼儿园公章或幼儿园财务专用章的保教费缴费单据。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若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批量申报参保的,无需提供《学籍证明)) ,可由学校在纸质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中途转学的,还需提供《转学证明》。 

8.户籍或港澳台的身份材料不能证明其关系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二、居民医保解除家庭户申报年度结转停保: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个人纸质申报)》,收原件(1份); 

    家庭户内办理人身份证.户口本.扣费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普通居民):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个人纸质申报)》,收原件(1式2份);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参保人页.业务办理人页及缴费银行账户开户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出具的小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人(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可以代办)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参保证明:已参加就读学校(市外)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加居民医保的提供, 验原件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在佛山市以外享受当地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待遇,不参加居民医保或只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或复印件(优先收原件).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第1-4项为必需,第5-6项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

四、居民医保解除异地人员登记: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及进行解除异地人员登记的家庭人员参保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人(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可以代办)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收原件(1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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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共同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佛山12345”在线向我们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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