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企业:等你拿毕业证再签劳动合同买社保?合法吗?!
三月份,不少大学生步入单位实习了
此时,实习期过去了,企业说
“等你拿毕业证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你要先分清楚自己属于什么时期?
如何区分见习期、实习期和试用期?(未毕业阶段)
见习期和实习期是不一样的。简单地说有如下区别:
一、目的不同:
见习是让学习者对所将要学习的事物(或专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增加一些感性认识,为今后理论知识学习打下基础,也可通过见习来帮助理解和解决学习中碰到的一些问题。
实习是在学业结束时,准备正式上岗前,把已有的知识运用于实际的操作中,进而熟悉和熟练掌握本工种(本专业)的技术,以达到岗位技能的要求。
二、时间不同:
见习一般是在专业学习过程之中,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系统地学习某一种专业知识而进行的特定的学习,时间较短;
实习则是在比较系统地学完一项专业知识之时,正式开始从事某一项专业工种之前,而进行的专业技能操作,实习时间相对见习时间要长。也就是说实习完了,取得合格的资格就要正式上班工作了。
三、见习和实习的人员都是受双重管理,即培训(院校)部门和接受见习、实习的部门(事、企业单位)的双重管理。
但见习的时候,培训(院校)单位是主要管理方,而实习阶段是接受实习的单位是主要管理方。
四、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企业)至一年(事业单位)的考察期。
如果你处于实习/见习期
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见习)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二)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期限;
(三)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
(四)实习终止条件;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实习协议可以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保密等其他事项。
如果你是勤工俭学大学生
聘用在校大学生担任全职工作,用人单位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参保?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12项“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建议用人单位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就业见习条例》规定使用在校学生,签订协议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你处于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含试用期的员工)是否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购买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的员工(不属于大学生实习的情况)办理社保登记并参保:即若员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当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必须要拿到毕业证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吗?什么样的情况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规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不管他是否已取得毕业证书,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则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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