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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安仲裁 | 法国案例:涉及腐败,中企ICC胜诉裁决被不予执行

王军仲裁团队 采安律师事务所 2022-03-20



导语

2019年5月28日,巴黎上诉法院对中国香港咨询公司亚历山大兄弟有限公司(Alexander Brothers Ltd,下称ABL公司)取得的ICC胜诉裁决不予执行,并命令ABL退还阿尔斯通支付的所有款项,理由是执行该裁决将会奖励腐败行为。


2019年5月28日,巴黎上诉法院对中国香港咨询公司亚历山大兄弟有限公司(Alexander Brothers Ltd,下称ABL公司)取得的ICC胜诉裁决不予执行,理由是执行该裁决将会奖励腐败行为。Paris Court of Appeal, Pôle 1, Chambre 1, No. 16/11182 (28 May 2019)


本案案情

2009年,阿尔斯通法国公司和阿尔斯通英国公司(以下统称阿尔斯通)与中国香港咨询公司亚历山大兄弟有限公司(ABL)签订了三份咨询合同,内容是协助阿尔斯通投标高铁项目。前两份合同分别于2004年8月26日和12月22日签订,涉及中国交通部招标供应重型货运电力机车和高速客运自动推进列车。第三份合同则是2009年12月上海招标为上海地铁扩建提供机车车辆。阿尔斯通顺利中标三个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向ABL支付了第一份合同55%的佣金和第二份合同80%的佣金。此后,阿尔斯通没有再根据这两项合同支付任何款项,也没有根据第三项合同支付任何款项。阿尔斯通抗辩说,由于该项目受到刑事调查,包括美国司法部(DOJ)和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发起的各种调查,只能暂停支付佣金,以避免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并抗辩称,这些调查表明,ABL公司违反了阿尔斯通公司为其顾问公司制定的道德操守和合规政策。


三份合同均约定适用瑞士法律,其中均载有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审理,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地日内瓦。


2013年12月20日,ABL依照仲裁条款向国际商会仲裁院启动仲裁,请求阿尔斯通支付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佣金,以及第三份合同到期应付的佣金,还要求赔偿因阿尔斯通的不当行为和持续审计而造成的损失150万欧元,并要求支付100万欧元的惩罚性赔偿。


仲裁庭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终局裁决,部分支持ABL的仲裁请求,并命令阿尔斯通向ABL支付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项下的利息。但仲裁庭没有发现任何可指向ABL公司涉及腐败行为的证据。仲裁庭指出:“由于当事各方约定三份咨询合同受瑞士法律管辖,因此必须根据瑞士法律确定这些合同的一般合法性。从法律上讲,当事方之间的合同本身并不是非法的。双方都没有声称,双方都打算让申请人实际行贿或对潜在客户施加其他形式的不当影响以获得合同。因此,顾问合同不是为非法目的订立的。在这一仲裁中,没有证据表明这三份顾问合同是通过腐败获得的。”(裁决,第261-263段) “然而,没有证据存在腐败或其他犯罪行为,更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非法活动”(裁决,第266-275段)。


裁决作出后,阿尔斯通向瑞士联邦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裁决,理由是裁决违反公共政策,并剥夺其陈述权。瑞士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其申请,认为关于腐败行为的指控必须有具体证据支持,仅仅违反内部合规规则本身并不构成违反公共政策。


ABL公司向法国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2016年3月30日,巴黎初审法院准予执行上述仲裁裁决,阿尔斯通申请不予执行。


法院的审查

巴黎上诉法院仔细审查了本案的事实,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资料和证据。法院认为:


首先,仅仅违反内部合规规定并不构成违反国际公共政策。


其次,本案的焦点在于执行终局裁决是否会产生资助或奖励腐败或“影响力交易”(traffic d’influence)的效果。


经过对补充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法院认定:


ABL没有办事处或雇员;且耗费数百万美元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获取机密信息;此外,这些付款是ABL的唯一收入,90%直接转移给其三个股东,而所有股东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法院还认定: ABL的账目不透明,因此难以确定这些款项的分配;ABL购买了昂贵的艺术品和家具,但未登记为公司资产;阿尔斯通是在竞争公司提出更好报价的情况下取得第三份合同,且是在最终结果公布前几天就得到内部通知。


法院认为,以上所有这些因素足以提供严谨、准确和一致的证据,证明阿尔斯通向ABL支付的佣金是对中国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资助和奖励,特别是因为阿尔斯通明知竞争的公司提供了更好的报价情况下仍然中标了该基础设施项目。因此,裁决的执行将导致对腐败活动的奖励,违反了国际公共政策。此外,法院指出,尽管阿尔斯通和ABL均未受到中国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但项目涉及的中国铁道部长刘志军与副总工程师张曙光都因腐败于201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终,巴黎上诉法院撤销了执行令,并命令ABL退还阿尔斯通支付的所有款项。


采安分析

关于国际公共政策的审查立场,法国法院回归了更为严格的立场。2018年1月16日,法国巴黎上诉法院撤销ICC就MK Group v. Onix一案纠纷所作的仲裁裁决,理由是当事人以欺诈方式取得行政机关对采矿公司股权转让审批,构成违反国际公共政策。该案中,法国法院援引了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认为主权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开采有预先审批的权利以及对相关外国投资的相应管制的权利属于“国际共识”,并进而构成国际公共政策的一部分。


禁止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是法国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也是国际公共秩序的范围。2017年Kirghizstan v. Belokon一案中,法国法院援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认定案涉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会造成裁决权利人从非法洗钱活动中获利,构成对国际公共政策“明显、实际、具体”的违反,并撤销了该仲裁裁决。


不仅如此,法国法院在此类公共政策审查中会对相关事实都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2014年Sté Gulf Leaders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Holding Company v. SA Crédit Foncier de France, Paris Court of Appeal 一案以后,巴黎法院就采取重新审查裁决的事实的做法,以确定是否应当撤销裁决。法国最高法院在Stégulf Leaders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Holding Company v. Sa Credit Foncier de France,Cour de Cassation,1e CIV(2015年6月24日)一案中则确认了这一做法。本案中,巴黎上诉法院仔细审查了本案的事实,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资料和证据,据此得出不同于仲裁庭的结论。


王军

采安合伙人

高级顾问

王军教授,采安合伙人,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北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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