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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调整范围。北至环山路、天烛峰景区,东至芝田河、邱家店镇驻地、汶河,南至旅游路、大汶口工业园南界,西至大汶口工业园西界、京沪高铁、青兰高速、G104国道。二、土地级别划定。根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将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三、城区基准地价和城区城镇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详见附件。四、本基准地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泰政发〔2019〕99号)同时废止。附件:1.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表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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