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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儿”,公告来了~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观题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和安徽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合肥考区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无需提交)。申请人证件照片将由合肥市司法局根据申请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代为打印,不收取费用。

 4.补正材料(按需提交)。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合肥市司法局审验后现场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根据司法部公告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注意事项:已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有关现场审核的具体要求


1.合肥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地点为合肥市司法局一楼,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联系电话:0551-65626278

2.申请人须通过司法部网站资格申请通道分时段进行现场审核预约,并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3.申请人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审核现场依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识别时可摘下口罩),现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使用手机进行健康码扫描核验,做好个人行程登记,进行手部消毒,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按1米以上安全防控距离有序排队办理。体温检测结果额温不超过36.8℃且“安康码”为绿码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审核现场。

4.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境外来肥人员一律实行“14+7”集中隔离等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核酸检测;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须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出示14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正常报告方可进入审核现场。

5.凡申请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肥市司法局2021年1月8日


来源: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编辑:吴昊、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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