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学关注丨“教科书式耍赖”!对抗“执行难”的法律之问

2017-12-08 广东省法学会

   点击上方蓝字广东省法学会”  关注我们


  两年前,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某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无奈之下,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某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耍赖”的音视频。今年11月25日,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黄某芬的收入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某芬拘留15日。不幸的是,12月的开始,赵勇没有了爸爸。


案情回顾

2015年

10月6日

黄某芬驾驶小轿车与赵勇父亲发生交通事故。

11月18日

唐山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芬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勇父亲承担次要责任。

11月25日

原告赵勇父亲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芬及其女刘某月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2016年

12月14日

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赵勇父亲为一级伤残,“无认知能力,无自主活动,呈植物生存状态”。


2017年

  1月  

赵勇向法院起诉黄某芬,并提出35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6月8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芬承担70%赔偿责任,赵勇父亲承担30%,判决黄某芬赔偿共124万余元,除去已赔付的40万元商业保险和交强险,黄某芬给付的76000元外,仍有近86万元需赔付。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9月  

赵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亦无果。法院以工作量大、人员有限的理由回复他,让他等待。

11月16日

赵勇以“认真的赵先森”的账号陆续在微博发表文章和视频,描述他“(父亲)车祸776天后被改变的人生”,并指责黄某芬和刘某月是“教科书式耍赖”,他把两人的个人信息曝光在了网上。

11月25日

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黄某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决定对黄某芬司法拘留15日,冻结黄某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

12月1日

赵勇父亲停止了心跳。当天,唐山市中院发出关于赵勇父亲与黄某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情况通报。


法院判决

  案件到现在尚未顺利执结,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申请强制执行的两个多月里,法院都做了什么?


  其一,财产初查。通过网络在线查控和实地走访查询黄某芬名下存款、车辆、房产登记情况,初查结果为“无”。


  其二,责令申报及处罚。因黄某芬未按期申报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期高消费。


  其三,财产线索深度排查。黄某芬与其女刘某月共同生活,法院对刘某月进行财产调查发现,刘某月贷款购房、黄某芬参与还款。法院对该房产依法查封,这意味着黄某芬参与非名下贷款赔偿,依然有可能被执行。


  其四,查控黄某芬佣金账户及保单。法院调查后冻结了黄某芬从事代理业务的佣金账户及其购买的保单,这意味着佣金账户内现有及后续可能打入的收入、保单的可变现部分都可被依法执行。


  12月1日,唐山市中院发出《关于赵香斌与黄某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情况通报》,称法院正在对黄某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法律之问

“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解决得好不好,事关公平正义,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有308万人,只有约20%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也就是说八成老赖在赖账。近几年,尽管司法机关下功夫解决,但仍有一批像“教科书式耍赖”的黄某芬们存在,顽固与法律对抗。

1、问:交通事故人赵勇父亲不幸去世,赵勇起诉黄某芬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认为,是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比如说犯罪主体或者说驾驶员他主观上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因果关系,以及肇事者的表现等等。这需要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综合加以判断。当然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因素。另外一个方面的犯罪就是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判罪,那么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判罪也要符合一定的构成要求,比如说暴力抗法、抗拒执行,比如说非法转移财产或者说因为他的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等等。

2、问:赵勇父亲去世,是否如部分舆论所言“人死了,老赖无需还钱”?接下来案件该如何执行?

  汤维建教授指出,这个在法律上称为是执行的承继,如果执行的权利人死亡了,如果说财产性的权益是可以继承的,由他的继承人承继这个执行的权利。那么执行程度还要继续进行,并不能因为申请执行人死亡了,执行程序就终结了。


  赵勇父亲去世后,唐山丰润区法院此前判决确认的赔偿是否会受到影响?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在接受新闻采访时说,还是按照原来的判决来履行,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是已经确定的,属于财产权益,判决生效时赵勇父亲还在世,判决生效后他去世,该财产权益由其继承人继承。只不过,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变更成其法定继承人。

3、:肇事司机黄某芬15日的拘留期满后,若她仍不赔偿,将会面临哪些法律处置?

  杨文战律师认为,这种拘留属于司法执行中的一种措施,如果拘留过后,黄某芬不主动赔偿,法院会考虑三种情况:第一,她有无其它财产可以执行,比如房子、车子等,如果有其它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拍卖的就拍卖,该划扣的就划扣;第二,假如说黄某芬有财产,就是拒不执行,甚至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经过法院拘留,仍然拒不悔改,将来不排除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第三,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拘留了黄某芬,但法院发现其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短期内法院不会重复拘留,应是先把人放出来,等有财产时再执行。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四执行分局丰润执行大队大队长王建民讲到,如果经过我们进一步的执行调查后,发现黄某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他就有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

  涉及到民事的时候简直是一个扯皮的过程,为什么执行这么难?汤维建教授坦言,执行难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基于他各种考虑逃避执行,成为使执行不能继续下去的一种行为、一种状态。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如果说由于法院错失执行的时机或者是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利,或者说被执行人采取种种的手段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来使得法院难以执行,这样都使得这个执行会成为一个拉锯战、成为一个空耗战。被执行人往往就会躲债赖债方面就会取得优势。所以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可能就会感觉到是一种折磨,是一种灾难。


  现在法院行使两种权利,一种是审判权,一种是执行权,无论是行使哪一种权利,法院都面临着一个安顿人手的矛盾,现在法院在执行方面确实显得人手不够,装备也不够、力量也不强,所以导致现在执行难的问题频频发生。将来也是一个我们司法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在体制方面要逐步的分离。


来源: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光明网、中国青年网、澎湃新闻、中国之声

广东省法学会

http://www.gdfxh.org.cn/



长按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