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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怎么办?4个问答帮你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为帮助纳税人理解学习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将陆续发布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动漫。今天学习: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政策出台后,原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如何处理?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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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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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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