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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药师高级职称医院自主评审!一地职称评定发布新通知

毕节发布 药事网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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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7号)要求,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于7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二)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步骤、程序和内容,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标准化流程,指导评委会组建单位严格遵照标准化流程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开展。

二、持续完善职称评审服务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各级各类培训、职称工作应知应会测试等提升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强化职称政策宣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知晓率、覆盖面,确保本单位、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知晓职称政策、熟悉操作流程。

(二)支持单位自主评审支持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实现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系统中申请备案职称评审权,开展好自主评审管理工作。

(三)持续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进度。适时调度各地各单位历史证书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规范审核程序、加快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力度。

三、优化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一)探索业绩档案信息化管理。优化职称申报评审填报页面,提高业绩指标采集规范化程度,逐步建立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业绩档案库。申报人可对业绩档案库进行日常维护,申报前从业绩档案库中直接选择和便捷调取。

(二)完善职称评审账户管理。一是完善职称评审个人账户创建,由用人单位创建改为个人自主注册,个人注册且实名制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证书相关业务。与用人单位绑定后,可办理职称申报相关业务。二是强化系统账户安全保障。实现社保卡扫码登录,非用户本人限制登录。系统个人账户须实名制验证通过后才能办理业务。

(三)切实发挥用人单位推荐审核主体作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的主体作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依托系统对用人单位的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智能监测分析,对不按规定审核、违反诚信承诺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标记,并进行重点监管,视情况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职称评审质量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备案管理、全流程数据巡查、抽查,系统智能化数据分析、预警等方式,对材料接收、缴费、政策性审查、学科组评议、答辩、投票表决等重点事项和环节进行督查评估,加强对所备案职称评委会的管理,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五)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完善系统职称评审专家入库程序,多渠道遴选优秀的职称评审专家。探索建立专家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正向激励机制,对专家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优化继续教育管理服务

(一)实现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继续教育模块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本行业本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并与职称申报学时认证关联(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实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信息化管理。届时专技人员可通过系统继续教育管理模块,选择全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系统中发布的课程进行学习。

(三)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2024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拟于2024年5月印发通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免费学习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对接平台自动获取。

(四)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健康贵州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时间安排。202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资料上传、申报、审核等时间节点。各评委会可自行确定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同步开展专项评审。全市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等工作一并安排落实。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按照《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205号)文件办理;“专精特新”专项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办理;“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办理。

(三)把握时间节点。系统将于2024年7月31日对2023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从8月1日起新增申报记录,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流转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均应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且影响职称申报正常开展的,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四)合理计算任职年限。申报2024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五)规范职称评审费缴费程序。系统与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一体化管理系统的连接互通,实现申报人网上缴费、自动获取非税票据。2024年起,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进一步规范“转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七)强化职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以专利作为申报业绩的,要重点考察其专利质量、转化运用、转化效益情况。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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