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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虚假诉讼持续高发,民间借贷成为重灾区

彭波 朱战缘 人民日报政文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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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置业公司,分别与两家企业签订金额为251.846万元和1600万元的借款协议,其中一家还以以自有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置业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偿还借款。结果两家借款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迅速与置业公司达成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将房产抵偿这1800余万元的债务。而实际上,据评估报告显示,以法院裁定抵债日为评估基准日,涉案房产评估价值合计1.09亿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这一案件的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征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和证据一般都是真实的,检察机关只需要审查法院的判决是不是正确,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是不是有错误,“但虚假诉讼案件不同,虚假诉讼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往往都是假的,证据也往往是伪造的。”为了办理这起案件,李征查阅了大量诉讼资料,调阅了法院卷宗,又分别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最终揭穿了这起虚假诉讼的神秘面纱,为国家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俗称“假官司”的虚假诉讼也逐渐增多。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而从发案领域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近年来又逐步扩展到离婚析产纠纷、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领域。其中,借款纠纷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路线短促,成诉证据要求低,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虚设债权债务、伪造变造证据等行为不仅损害第三人利益,还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国家治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连续多年将虚假诉讼监督列入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涉黑涉恶、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江苏南通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监督90件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09亿元。


程丁摄


不过,随着检察机监督力度的加大,“法律供给不足”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突出问题。张雪樵说, 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中,但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办案只有原则性规定,比如规定检察机关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但是没有规定调查核实的手段、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检察机关办案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虚假诉讼的根本成因在于诚信缺失,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的主要目的也是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其增长势头;另一方面,通过个案的办理引领司法理念和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张雪樵说,治理虚假诉讼要完善法律制度,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提高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造假者的制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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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金正波、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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