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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村主任串通多人投标被判刑!中标项目金额高达2.8亿元

话说佛山
2024-08-31

刘铭乐曾是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村委会主任、乐从镇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原理事长,可在2016年着手筹办荷村国际豪庭建设工程项目时,刘铭乐作为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因犯串通投标罪,刘铭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另据悉,刘铭乐为初中文化,并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1年3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村主任串通他人投标

中标项目金额达2.8亿


2016年,时任乐从镇荷村村委会主任的刘铭乐着手筹办荷村国际豪庭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际豪庭项目),并开始筹备国际豪庭项目前期的招投标工作。


从事工程建设的何某在得知该项目之后,向刘铭乐表达自己希望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刘铭乐对此默许。


此后,何某经同案人潘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时任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经理的刘某(另案处理),双方达成由何某挂靠省六建公司参与国际豪庭项目投标,中标后由何某组织施工并缴纳管理费的约定。


为保证省六建公司能够顺利中标,刘铭乐和何某、刘某等人经商议,决定使用由潘某推荐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公司,并以设计、施工联合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


随后,刘铭乐居中介绍已经基本完成国际豪庭项目设计图的黄某给何某认识,并授意黄某配合省六建公司围标,此外,刘某负责准备8份施工标标书并制作有利于省六建公司中标的评分办法给招标代理公司;由黄某准备8份用于投标的设计图,其中最优的设计图以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名义制作。


此外,刘某联系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经理即被告人张某、广东华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经理即被告人区某配合串标。


2017年6月13日,荷村国际豪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召开开标会,最终由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报价为28884.19万元。


案发后,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被告人何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庭对何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一审获刑1年8个月

称未获非法利益提起上诉被驳回


2020年9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铭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何某、张某、区某三人犯串通投标罪,均被判缓刑。


一审判决之后,刘铭乐提起上诉,称侦查程序违法,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请求改判无罪。而张某以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经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未发现存在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行为的证据,且上诉人刘铭乐及其辩护人未提供本案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相关线索或材料。在本案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侦查,侦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另外,串通投标罪属行为犯,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构成要件。刘铭乐作为招标方代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致使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参与投标竞争,招标单位也无法达到最佳的竞标结果,侵犯了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而张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张某违背原有具结承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违反认罪认罚制度,致其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灭失,依法应当处以较重刑罚。基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二审不加重对张某的刑罚。


为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两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律文书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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