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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赵秉志:弘扬和传承“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的刑法学术精神—在“面向未来的刑法学: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弘扬和传承“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的刑法学术精神

      ——在“面向未来的刑法学: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

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

赵秉志

(2023年5月20日)

敬爱的恩师高铭暄先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中外嘉宾、师长、同仁:


大家上午好!


我是高铭暄先生指导培养的首届硕士生和博士生,非常荣幸能够代表高铭暄教授的弟子学生在这次学术盛会上发言。2023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45周年,2023年也喜逢我们敬爱的恩师、“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执教70周年暨95华诞。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他于新中国成立不久走上法学教学研究道路70年来,始终与我们共和国的曲折前行同呼吸、共命运,在参与立法、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引领学科建设、组织领导全国刑法学术活动暨促进区际、国际学术交流诸方面都贡献卓越、成就斐然,因而于2019年建国70周年前夕荣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这是国家和人民的至高褒奖,也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唯一殊荣。我们为恩师感到无上荣光!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高铭暄教授指导培养的诸位弟子学生,乃至曾直接或间接受教于高铭暄教授的我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众多晚辈同仁,热烈祝贺高铭暄教授执教70周年暨95华诞,衷心祝愿恩师寿比南山,学术之树长青!
    2023年是高铭暄教授的又一个高光之年。前不久即4月7日,在恩师的家乡美丽的海滨之城浙江省玉环市,我们参与和见证了“高铭暄学术馆”圆满的开馆仪式及相关学术活动。“高铭暄学术馆”是我国法学界第一个以法学家名字命名的学术馆,这个学术馆的开馆对高铭暄教授和我国刑法学界乃至法学界而言,都是一件可庆可贺的大事、盛事和喜事!其意义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张东刚先生所言,“学术馆是研究和传承高铭暄先生的法学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展现我国刑法学孕育诞生与发展完善的直接窗口,是弘扬我国法学研究及法学教育事业丰硕成果的重要渠道”;亦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教授所言,“学术馆的收藏展示了高铭暄先生的学术生涯、学术贡献和重大学术成果,是对高铭暄先生学术思想很好的总结和发扬光大,必将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新坐标、中国法治建设成果的新名片。”
尊师重教是我们人大和北师大刑法学术团队乃至刑法学界的中青年同仁们所一贯倡导、所一直坚持的学术精神。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是同龄人,二人同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法学家且同为其中的佼佼者,二人同为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且数十年一直在同一个单位从事同一专业的工作,二人共同培育和发展了我们的刑法学术团队和学术事业,二人是公认的我们学术团队的旗帜。而两位先生数十年精诚合作的同事情谊,多年来被赞誉为“我国法学界学术友谊的不老神话”。我们曾于1993年以举办学术活动和出版学术成果的方式庆贺了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联袂执教40周年暨65华诞,开创了我国大陆法学界此种学术庆贺形式之先河,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法学界的竞相仿效。后来,我们又以这种学术形式,分别于1998年、2003年、2007年、2013年和2017年,先后五次庆贺了高铭暄、王作富两位恩师联袂执教45周年暨70华诞、联袂执教50周年暨75华诞、联袂执教55周年暨80华诞、联袂执教60周年暨85华诞和联袂执教65周年暨90华诞。通过这样的学术庆贺活动,弘扬了我国刑法学界两位泰斗学者的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表达了我们弟子学生对两位先生大师风范的敬仰之情和人生华诞的恭贺之意,增进了我们学术团队的凝聚力。恩师王作富教授因病于2022年12月不幸逝世(我们无限缅怀),使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原本筹备的庆贺两位先生联袂执教70周年暨95华诞的活动改变为主角只有高铭暄先生一人,但活动举办者和我们参加者尊师重教、传承与弘扬两位恩师的治学精神和崇高品德的初心依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任务。法学是重要的社会科学门类,作为法学重要部门的我国刑法学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5年的创建与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和犯罪治理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外来刑法学理论等的影响,也给坚持、发展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任务和新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认真学习、研究、弘扬和传承以高铭暄教授为主要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创建与发展中国特色刑法学体系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方法,继往开来,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意义。以庆贺高铭暄教授执教70周年和95华诞为契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和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办,并得到中共玉环市委、玉环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单位支持协办,举办题为“面向未来的刑法学: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国际学术研讨会,就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方法论以及信息网络时代、数字经济时代和新型科技背景下的犯罪治理与刑法变革等重要议题和新型问题展开探讨,可谓既贴近现实又立意高远。
高铭暄教授一贯坚持的创建与发展中国特色刑法学体系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方法,我的体会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立足本国国情开展自主性研究的基本学术立场。
高铭暄教授曾结合自己数十年参与刑法立法工作的体会,把“刑法立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本国国情”视为我国刑法立法工作应当予以肯定和坚持的首要一条经验,并将这一条作为基本的学术立场贯穿于刑法理论研究中。这里的“中国实际和中国国情”,高铭暄教授认为,既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包括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和不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很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包括改革开放给刑事法治和刑法学研究带来的犯罪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包括我国法治建设要有一个从不完备到逐渐完备的过程。高铭暄教授认为,从刑法立法工作上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但这并不是排斥吸取历史上和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它们的某些立法技术和同犯罪作斗争的某些方法是可以借鉴的,但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的实事求是原则,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刑法的中国特色。而从我国刑法学理论上讲,中国刑法学不同于外国刑法学或者比较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属于国别刑法学,所以它只能以研究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而不能喧宾夺主,大讲外国刑法和刑法学的内容。当然,为了了解刑法和刑法理论的沿革,以及在某些理论问题和制度问题上有所比较和借鉴,适当介绍一些外国刑法的理论、立法和司法情况是需要的,但是只能占中国刑法学教材较小的一部分,而且对这类内容要有必要的分析甚至批判。总之,我国刑法学必须以本国现行刑法为主来确定研究对象范围,要紧密围绕研究对象开展理论研究,阐述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
本着立足于中国国情这个实际开展自主性研究的基本学术立场,高铭暄教授多年间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我国刑法学的学术研究,主持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刑法学的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例如,高铭暄教授在应邀阐述如何编写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刑法学》这部教材的体会时写道:《中国刑法学》所建立的以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为基础并兼顾刑法学的学理性的这一科学体系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的刑法学体系,而是立足于我们本国立法和司法实际,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因而这一体系成为当前我国法律院系刑法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学科体系。高铭暄教授所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刑法学》等全国性刑法学教材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刑法学体系。
在涉及我国刑事法治和刑法学理论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抉择上,高铭暄教授也特别注意坚持立足于中国国情开展自主性研究的基本学术立场。
例如关于倡导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我国1979年刑法典并没有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有罪类推制度。在这样的立法背景下,高铭暄教授在其主编的我国第一部刑法学统编教材中,没有形式主义地看问题,而是认为我国刑法典对于犯罪和刑罚从总则到分则有一系列规定,有罪类推制度的适用条件极为严格而只能是极个别案件,因此可以说我国刑法基本上是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制度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或例外。这就从我国初创刑事法制的实际出发在刑法理论上肯定和确立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并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弘扬乃至未来的立法化打下了基础。在我国立法机关对1979年刑法典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否在立法上明定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存在争议的重大问题之一,高铭暄教授旗帜鲜明地主张新刑法典中要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类推制度,认为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保护人权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进步潮流之举。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1997年刑法典终于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除了类推制度,从而在刑事法治领域迈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步伐。正如高铭暄教授所言,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代表的刑法基本原则的法定化,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直接推动的结果。
再如关于坚持和完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主张。犯罪构成理论或犯罪论体系是近现代刑法基本理论的基石,晚近十多年来,刑法学界出现了以德日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取代我国长期通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主张(“推倒重来论”)。在赞同学术争鸣的基础上,对事关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及其未来发展方向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高铭暄教授结合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指出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具有历史必然性;该理论也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具有历史合理性。再从现实的维度、理论内在逻辑和犯罪论不同体系的比较来看,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也都具有其合理性。而否定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推倒重来论”漠视和曲解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现实合理性,其主张的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冲突之处而不宜采纳,奉行“推倒重来论”必然会把中国刑法学引向歧途,会造成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混乱。总之,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立足于中国国情,凝聚了我国老一代刑法学家的集体智慧,虽其也存在若干需要发展完善之处,但其基本合理,绝非完全经不起任何推敲的政治性产物,因而推倒重来是完全错误的、不明智的折腾之举,必须予以否定。
又如关于完善刑法典应当采取的立法模式或途径问题。针对修改完善刑法典应采取刑法修正案模式还是多元化模式(包括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条款)的不同观点,高铭暄教授坚定地支持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的主张和立法实践,指出采取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典是我国立法机关经过长期立法实践所选择确定的正确途径,这种模式有利于保持刑法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也有利于司法实务和公民守法,而不应再走已被我国法治实践检验过有诸多弊端的多元化立法的回头路。
又如关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主张。死刑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法治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关乎我国法治和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因而也为我国刑法学界所重点关注。高铭暄教授在1997年刑法典通过之前即已开始关注我国死刑制度的改进问题,指出基于我国特定的国情民意,目前在我国彻底废止死刑尚不现实,但立法者必须认识到死刑的弊端及其作用的有限性,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的好转,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而对于非暴力的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原则上不应配置死刑。在国家立法机关研拟修订刑法典的过程中,在1996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刑法修改大型座谈会上,高铭暄教授在大会发言中,针对刑法修订草案中死刑立法改革力度不大的状况,从历史经验、死刑价值、“少杀”刑事政策以及国际交往需要等多个维度,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刑法典修订应再努力削减死刑的建议,给人鼓舞和启迪。晚近十多年来,在我国死刑制度迈开司法改革与立法改革步伐的法治背景和我们学术团队聚焦于死刑制度改革研究的氛围下,高铭暄教授也当然地加强了对我国死刑制度改革问题的关注,其研究涉及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人道与预防等多维度,凝聚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逐步减少死刑,直至最后废除死刑”的基本主张和相关的学术见解,起到了丰富、深化、启迪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理论研究和支持、推动相关法治改革的作用。
可见,高铭暄教授在上述这些重大刑法理论问题的研讨与抉择上,都鲜明地体现了其立足于中国国情开展自主性研究的基本学术立场。
其二,理论联系实际的一贯研究风格和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正确思想路线,是老一辈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者治学立身的根本,也是高铭暄教授70年来一以贯之的治学执教理念与学风,是其作为人民教育家的鲜明本色。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高铭暄教授主编的我国第一部全国统编《刑法学》教材中,在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节,就提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针,使我国刑法学始终不脱离实际,始终为实践服务。在1989年高铭暄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刑法学》中,高铭暄教授执笔撰写的“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部分中,把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刑法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予以论述,指出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研究,要认真研究我国刑事立法,深入钻研刑法理论,并注意实际运用。
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篇论文中,高铭暄教授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刑法学研究方法作了专门阐述。他说,理论联系实际是科学研究的普遍方法,也是刑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丰富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刑法理论的源泉,正确的刑法理论又能直接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刑法学研究中一定要吃透刑事立法精神,并予以充分的阐发;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刑法学者把法律的精神加以弘扬,并正确地传达给司法工作者,使他们正确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这就是对司法实践最大的帮助。同时,刑法理论应当非常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经验,特别是执行刑法的经验。要不断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刑法学者在广泛深入倾听实践呼声的同时,应当独立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要具有高度的科学信念。
高铭暄教授不但将理论联系实际融于自己的刑法学理论研究中,而且特别注意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作风和方法贯彻于他对博士生的培养指导中。他在总结培养博士生的经验时曾谈到这一点:“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不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同时下功夫,不可能有深邃的造诣。我经常提醒博士生,既要掌握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刑法学知识,注意理论研究,加强理论思维,又要时刻关心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进展,善于发现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不断积累材料,注意面向实际,作出理论说明。不联系实际,单纯搞抽象的所谓理论研究,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不会有帮助的;但是缺乏理论分析,仅仅就事论事,那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样是没有帮助的。正确的做法是理论紧密联系实际,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出发,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一切结论都力求来自于实践,并反过来服务于实践。关于理论联系实际问题,我是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所有刑法学博士生都知道导师对这一条是严格要求、毫不放松的。” 他指出,博士生培养无论是学习还是科研,我们都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刑法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给实践以指导和理论支持。无的放矢,为理论而理论,追求玄而又玄的所谓“学问”,这是我们刑法学导师所不赞成、不提倡的。这点我经常告诫我的学生,如此一代传一代,所以在我们刑法学科队伍里,理论联系实际蔚然成风。在这样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里培养出来的人才,综合素质过硬,自然比较受有关部门的欢迎。
简言之,高铭暄教授所倡导和强调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刑法学研究方法,同时提升了刑法学的学术性与实践性,也提高了刑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水平。
其三,放眼全球的学术视野和走向国际舞台的学术志向。
身处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时代,作为我国刑法学界的领军者,高铭暄教授充分认识到了我国刑法学和刑法学界需要有放眼全球的学术视野和走向国际舞台的学术志向,认为我国刑法学界加入国际刑法学协会有益于中国刑法学融入国际刑法潮流,也有益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因而这是中国刑法学学术事业发展中的大事。本着全球化的视野和胸怀,高铭暄教授尽其所能地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域外学术交流合作、加入国际学术组织诸方面促进我国刑法学研究放眼全球,引领我国刑法学界走向国际舞台。
高铭暄教授是最早的我国国际刑法学研究的提倡者和研究者,是中国刑法学界与国际刑事法学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开拓者。20世纪80年代他率先给研究生开设了国际刑法专题课程;他最早招收培养新中国刑法学科国际刑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他于1993年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国际刑法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并组织领导这个研究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外向型刑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他组织、领导刑法学术团队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法治发达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刑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合作;他支持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加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机构网络,成为其第15个国家成员单位。国际刑法学协会是全球刑事科学领域历史悠久且最有影响的非政府性学术组织,在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加入国际刑法学协会无疑是推动中国刑法学界走上国际舞台的重要举措。高铭暄教授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几经努力,终于于1988年带领中国刑法学界加入了国际刑法学协会并组建和领导了中国分会;高铭暄教授曾作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和中国分会主席在多年间参加了国际刑法学协会的多个国际性学术活动,尤其是促成国际刑法学协会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承办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大会于2004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他并且参与了这次大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这次大会有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近千名代表出席,盛况空前,是国际刑法学协会成立近百年来首次在亚洲国家举办的国际刑法大会,也是我国法学界承办的最大规模的国际性会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被国际刑法学协会领导人称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会议”,被大会组委会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称为“刑事法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的里程碑”,如此等等,贡献卓著。
对于引领中国刑法学和刑法学界走上国际舞台的学术志向,高铭暄教授曾坦言,我不甘心落后,想把中国刑法学搞上去,要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让世界承认中国刑法学是有它的特色和独到之处的。我们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足本国的国情、社情,在继承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注重刑法本土化建设、兼收并蓄外国刑法先进合理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审慎剖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理念,使我国刑法朝着更为科学、文明和人道的方向发展,推进中国的法治经验走向世界,增强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这对于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发展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我认为只要我们国家富强,有影响力、有吸引力,刑法学就会做大做强,不会矮人一截,不会跟在西方的屁股后面亦步亦趋,这点志气我是有的。
由于他在引领中国刑法学界走向国际舞台诸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高铭暄教授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望,并实至名归地获得了两项重要褒奖。
一是2015年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所授予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奖”。国际社会防卫学会是全球性四大刑事科学团体之一,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切萨雷·贝卡里亚奖”是国际社会防卫学会在刑事法领域设立的一项极具分量的国际性大奖,旨在表彰全世界在刑事法律领域为推动实现法治精神与人道关怀作出巨大贡献的贤达之士,素有刑事法方面的“诺贝尔奖”之称。高铭暄教授是首位获此殊荣的亚洲人士。2015年4月15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的国际会议中心,在联合国第十三届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大会期间,在国际刑法学协会前后三任主席、国际犯罪学会主席、国际社会防卫学会秘书长及中国参会代表团等的见证下,国际社会防卫学会授予了高铭暄教授“切萨雷·贝卡里亚奖”,其颁奖理由是高铭暄教授“在中国基于人权保障与人道主义刑事政策发展现代刑法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高铭暄教授认为,这项大奖既是对其本人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中国刑法学者多年来在刑法国际化方面不懈努力的充分肯定,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高度关注与普遍认同。
二是2016年荣获日本早稻田大学名誉博士学位。早稻田大学是蜚声国内外的当今日本乃至全球的名校,也是长期致力于中日友好文化交往的名校。早稻田大学的名誉博士学位入选标准非常严格,主要是授予在国际上负有盛名、有杰出成就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学术大师。2016年11月22日,日本早稻田大学举行隆重的仪式,授予高铭暄教授名誉博士学位,以表彰高铭暄教授多年来对中日刑法学术交流的杰出贡献,88岁高龄的高铭暄教授遂成为最年长的“法学博士”。
四十余年来,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刑事法和刑事法学领域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化也相互影响与促进,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国际化的进展也颇为显著,这既包括我国刑法立法的国际化发展,包括我国刑法学体系对国际化因素的吸纳和我国刑法学界对外向型刑法理论(涉及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和中国区际刑法学)的研究,也包括我国在刑事法治国际化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如缔结和加入联合国暨区域性刑事公约,缔结双边性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开展双边性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活动,进行域外追逃追赃刑事法治活动,等等。高铭暄教授所倡导的全球化的刑法学研究视野及其所引领的我国刑法学界积极走向世界舞台的步伐,紧密配合和有力支持了我国刑事法治和刑事法学领域的国际化进展。
以上是我对于高铭暄教授坚持的创建与发展中国特色刑法学体系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方法三个方面的粗浅勾勒与体会。我认为,进一步考察、研究、弘扬和传承高铭暄教授的学术立场和学术方法,必将有助于发展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体系。
最后,再次衷心祝愿恩师高铭暄先生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健康快乐,晚霞满天!
祝愿这次学术盛会圆满成功!
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工作进步,收获丰硕!
(注:由于发言时间所限,发言时有较大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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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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