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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实录】上海市司法局推出35条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新闻通气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与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陈春兰,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共同答记者问。通气会由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春兰主持。


接下来,请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本次发布会实录!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情况

去年12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这是本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的顶层设计与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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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城市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优化营商环境是事关上海长远发展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上海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一项突破性任务,专题研究并制订了行动方案。李强书记和应勇市长对这项工作的推进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央、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海市司法局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公平便利的纠纷解决机制、培育依法守规的法治文化生态、助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研究制定了35条行动方案,以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和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工作大局,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更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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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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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一是深化律师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律师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拓展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交易相关的公证事项;积极推进常年公证顾问制度。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新科技企业创设、运营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产权。


四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优化升级“12348上海法网”,设置营商法律服务专门版块;推进一批智能法律服务系统建设,指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便于市场主体在选择法律服务过程中及时了解权威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便捷高效。


五是加强对营商环境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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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一是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制定本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加大本市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相关国际组织,逐步提升本市法律服务人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建好用好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高标准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指引;深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促进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是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扩大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范围,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推进对台律师事务所开放政策试点;适度扩大本市仲裁行业对外开放,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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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使涉诉企业家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三是完善律师代理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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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创新调解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拓展商事纠纷调解领域,为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途径;二是创新调解机制,增设各类调解工作室,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开展在线调解试点;三是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四是推动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在商事领域开展调解五是完善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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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一是促进优化更加公正公平的制度供给。引导律师中的“金牌代表”、“金牌委员”继续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鼓励更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受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程序,不断促进规则公平,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核心标志。二是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动本市党政机关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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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举措

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主要考虑从三个方面抓好措施的落地落实:


一是要高位推动,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意义,全面调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是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的落地见效。下一步,将依据行动方案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措施清单,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紧密结合当前在全市范围开展的大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排摸梳理问题,形成解决方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是要加强总结,建立成果推广的长效机制。坚持边试点、边研究、边推广,将试点形成的成熟的成果、经验和案例运用到具体实践中,转化为长效常态的制度、机制和标准,努力形成司法行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上海经验”“上海模式”。


此外,我们还在“12348上海法网”、上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设专门窗口,畅通群众和企业反映意见建议渠道,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和营商主体,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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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答记者问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答记者问


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春兰主持并答记者问


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答记者问


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答记者问

新闻晨报记者:《行动方案》中讲到要积极推动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请问上海目前的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际情况如何?下一步打算怎么推进?

王协:早在2003年,上海就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开始试点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动我国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文件精神,2017年年底,我局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本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本市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截至到目前,本市共有公职、公司律师1211人,其中公职律师903人,公司律师308人。从公职律师分布情况来看,在市级机关层面,已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有30家,其中政府机关28家,人民团体2家;区级层面,全市16个区的公职律师工作已全面开展,主要分布在各区政府组成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等政府机关,由区司法局负责本区公职律师工作的开展。从公司律师分布情况来看。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涵盖本市38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行业,和汽车、房地产、医药、食品、交通、电力、先进制造业等多个行业。从实践效果来看,本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为提高政府、企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这块工作: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在前期本市政府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在党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公司律师。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供给。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着手起草本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本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予以补充和细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创设性的规定,进行制度创新。


三是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结合本市“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以及司法部有关审批规定,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透明度、减少收件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上海日报记者:本次《行动方案》大部分内容都是涉及专业法律服务的,能不能请两位会长分别介绍一下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对落实这次的《行动方案》有什么考虑?

俞卫锋: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任务。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律师行业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近日,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运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律师职业和行业特点,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举措。今天的通气会上也提供给了各位媒体记者。《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和律师行业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应当也能够发挥的职能作用。从世界银行营商报告评估指标来看,市场经济主体获得法律服务的质量、便利程度都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业从业者,一直以来也为上海的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律师的应尽之责,还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把优化营商环境内化为律师行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切实增强上海律师行业的服务能级。主要包括在少数投资人保护、商业纠纷的预防和解决、破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借助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制度创新的先发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业开放、律师调解等试点和改革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上海有200多位律师担任了市区两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在发挥着建言献策的作用,并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也一直在积极参与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目前,市律师协会作为市人大的立法联系点,有制度化的方式参与市人大立法活动。类似的,市律师协会在市政府的立法活动中也有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同时,全市行政机关已经普遍设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顾问中,律师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杨昌麟:公证法律服务有着其鲜明的特征和优势,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应当主动作为,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市委和市司法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市公证协会在3月中旬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下发各公证处贯彻执行。今天也提供给了各位媒体。这份《指导意见》集中体现了公证协会的相关考虑。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要在整个公证行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到公证行业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3月11号解放日报头版刊登了杨浦公证处主动服务企业现实需求的案例,受到广泛关注,这充分表明了公证行业与优化营商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上海公证行业要努力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升公证服务能级,提升企业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其次,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例如,在提升服务意识方面,主动为市场主体在开办企业、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纳税、跨国贸易、订立合同、企业破产、招投标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优化流程,缩短办证期限,提高办证效率;为市场主体上门办理公证,并根据他们的需求代为起草、出具各类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证照、代为登记、代为调查取证、上门送达公证文书;等等。在改进工作机制、提升制度供给方面,提出推行市场主体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市场主体专办窗口,实行公证员首问负责制,运用好12348上海法网,拓展线上服务渠道,等等。


第三,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需要有一支过硬的公证队伍和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加强公证执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储备,积极推进“智慧公证”建设,优化办证流程、加快办证速度,为市场主体节约时间成本。


中国日报记者:《行动方案》专门提到要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我想请问上海目前的涉外法律服务有哪些特点和优势?还存在哪些不足和困境?对于下一步发展和提升有哪些具体的打算?

陆卫东:上海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要建设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必然要求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支撑,这正是我们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出发点。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上海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规模明显扩大,在全国处于前列。目前,全市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达230余家,约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5%;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已超过2300人,约占总数的13%,其中,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超过1000人,具有境外执业经历的超过600人;拥有两国以上执业资格的律师以及外籍律师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


二是总体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全国处于前列。随着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上海律师与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律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业务领域延伸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随着涉外业务量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上海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近年来,由上海律师牵头的国际项目也越来越多。2017年,全市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收入在全市律师总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超过15%。


三是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度不断扩大,在全国处于前列。目前,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沪设立代表机构有156家,派驻代表316人,是全国境外律所和律师聚集度最高的地区。同时,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31家,“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此外,2013年,上海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探索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允许中外律师事务所通过联营和互派法律顾问实现合作,目前已设立4家联营单位。还有一些律所正在提出申请,类似的联营单位将持续增加。


当然,我们也很清楚地认识到,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业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受限于语言、信息传播渠道等因素,国内律所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还不够敏锐,涉外法律服务的主动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再比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数量虽已处于全国前列,但对照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制度供给,完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打算:


一是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把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律所联营与互派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同时,积极推进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以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等三项开放措施的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推进“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本市法律服务资源,让法律查明供需双方在平台上实现对接互动,为中外企业、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等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三是加强与涉外企业和商会的联系交流。对已经“走出去”或者有“走出去”前景的企业,重点关注,专项统筹,搭建企业与专业涉外律师的联系平台。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解放日报记者:上海正在积极打造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我想请问,在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做了哪些事情,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俞卫锋:上海目前正在打造成为金融中心,而防控金融风险是重中之重,法律服务行业应当以积极行动为这一计划保驾护航。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2016年初,由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牵头,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黄浦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等15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上海金融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旨在提升企业防范金融方面的法律风险意识。


2、2016年4月6日,网金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在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支持下,联合上海市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互联网金融(上海)法律服务联盟,其承诺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免费咨询,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和依法求偿。


3、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风险防范指导工作。律师向金融等监管机构建言献策,为监管机构治理防范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编写并发布相关业务指引和律师实务教材,开展金融等新政策新规定专题讲座,提高金融等专业法律服务水平,增强社会风险防范意识。


4、向本市律师发布《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本市律师代理非法集资、违法民间借贷案件的风险提示》,指导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事务所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事务所业务风险控制。针对突发性重大社会风险类案件,形成备案制度,及时报送,有利于风险的及时、有效处置。


下一步,对于金融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和律所的作用。律师事务所评估法律风险是构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一步,充分识别、分析、评估企业整体和具体部门的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与企业法务部门合作,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的方案设计。在落实过程中,要及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


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科技协会在2014年成立了首期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为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专业性、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援助机构,使广大科技工作者能够得到更好、更及时的法律服务。同时合作在《上海科技报》开设“柯律师”栏目,每周两期。 2017年8月23日,上海市科技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在科学会堂举行了第二期律师团授证仪式。40余名律师成为第二期律师团成员,在科创中心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这一平台,把法律知识带给广大科技工作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从中发掘更多的法律需求,将科技与法律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


下一步,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律师协会将致力于推动律师事务所成立更多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由职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专门知识产权代理人组成,各从业人员拥有多元的学科背景。专业律师团队也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律师实务和非诉讼律师实务,从而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新模式的发展,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杨昌麟: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公证作为预防性的法律制度,通过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以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2016-2017年,我市公证行业共受理债权文书公证件约11.1万件,涉及标的额约3390亿。


下一步,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要求,从以下五方面拓展金融领域公证服务。


1、拓展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深度和广度,从单一的借款合同向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各类担保合同(保函)延伸。同时就债权文书范围、执行证书内容等,加强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确保执行率;


2、在银行传统金融业务外,积极为信托、保险、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3、证券市场领域,除了现有的为证券公司与融资主体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办理强制公证外,探索为市场主体证券新股发行、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提供公证服务。


4、运用代办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5、积极开展清偿性和担保性提存公证事务,确保债务的如约履行和债权的有效实现。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行业主要是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目前,每年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公证业务达到15000余件。


上海正在积极打造科创中心,公证行业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一是拓展服务形式,考虑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或上海自贸区内新设公证服务窗口或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服务。二是改进运行机制,鼓励各公证机构成立以互联网信息化为特色的工作室,提倡团队化操作、项目化运作,并在分配机制和人力资源上加以倾斜。三是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知识产权法院、与高校的知识产权学院做好衔接工作,对标国际化,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保全服务,为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法治天地频道记者:我注意到《行动方案》专门提到要利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等创新调解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我想请问专业调解和行业调解,在解决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方面,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哪些优势?目前我们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方面是否已经具有一定的成熟经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陈春兰:随着社会发展,矛盾纠纷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人们熟知的人民调解之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在多元调解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对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等纷争解决方式,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具有很鲜明的特点,比如,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更具亲和力;注重专业知识与方法的运用,调解员往往是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有突出的专业优势,充分体现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等等。


近年来,我们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一是大力发展商事调解,着重向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消费者维权等领域拓展,建立专业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纷争解决途径。二是创新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三是在全市16个区建立了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承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整合调解资源、孵化培育新的调解组织等功能,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调解服务。浦东新区率全国之先,探索建立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东方调解中心,作为枢纽型专业调解实体平台,聚合相关领域专家,探索非营利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供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四是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操作指引》等指导性文件。


目前,本市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以2017年为例,全市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受理案件24万余件,其中,民事纠纷6.8万件、刑事和解案件近1600件、治安案件1万余件、房地物业纠纷2.2万件、医患纠纷约320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6万件、劳动争议2.9万件、知识产权纠纷700余件、消费纠纷5.7万件,调解成功率均在90%以上。


随着社会发展,矛盾纠纷的构成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类型的纠纷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从近三年的数据看,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已稳定占据纠纷总量的60%以上,对我们改进、创新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这样的趋势,我们将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供给侧改革,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商事、电子商务等专业调解、行业调解,探索制定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调解规则;同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致力于将上海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中心。


外语频道记者:市司法局有哪些具体举措,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

王协:这个问题很好,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司法局在拟定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了小微企业的需求,今天公布的35条主要举措,不仅面向大公司和知名企业,同时,也面向小微企业,我们将通过切实推动行动方案的落地生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服务等领域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针对小微企业不同于大公司的特点,市司法局会同相关的行业协会,也形成了更有针对性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律师行业方面,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进园区的推进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平台建设,精准对接法律服务需求,有序引导全市律师走进各个科创中心、创业园区以及小微企业等每一个需要律师的地方,主动送法上门,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提供现场咨询、组建律师服务志愿团等多种形式,努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公证行业方面,要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主动跨前一步、走近小微企业,从源头上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切实为小微企业降低风险、健康发展提供精准公证法律服务。在方式方法上,我们鼓励各公证机构设立“小微企业工作室”,专门从事小微企业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同时,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推出一批面向小微企业的公证法律服务清单,引导小微企业了解运用公证法律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可以通过公证法律服务解决的现实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一个社会有好的制度环境才会有好的营商环境。本次《行动方案》中专门谈到了推动律师参与科学立法的问题。刚才俞会长也讲到市律协是市人大的立法联系点,我想请俞会长具体介绍一下上海律师在参与地方性立法方面都作出了哪些贡献?今年会参与哪些具体的立法项目?

俞卫锋:一直以来,上海市律师协会不但积极参与上海市乃至全国性的各个立法项目,而且还积极组织相关领域的律师进行多层面的法治宣传和普法讲座。上海律协还会在新法的基础上修订已有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或制定新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使上海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能提供给当事人最全、最新、最正确的服务。


2016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制定33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多次专题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海市公安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等,共计1000余条。


2017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对22部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等,共计500余条。


2018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依托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和3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参与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多个正式立法项目以及备选立法项目中,其中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社会救助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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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赵世杰、孙伟忠

编辑:黄浩栋

有稿请投:shsfj_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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