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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解读!新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逐条解析!【附新旧对比】

刑事法律事务 2024年09月12日 10:31

202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以下简称《新庭前会议规程》《新排非规程》),于9月3日施行。


虽然两部新规程中,大多数条文内容与旧规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二致,但部分条文的新增和重大修改,以及条文用语措辞和编排上的变化,实质上对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规则、排除非法证据规则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中,《新庭前会议规程》实质性修改有18处,《新排非规程》也涉及多处核心、变化最大、最值得关注的条文,比如正式宣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由原来的强制庭审调查改为法官心证调查


两部规程的新旧版本有何区别?对司法实务和律师辩护又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律师在实务中应当如何应对?


9月13/14日19:00,智拾网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刑庭法官刘静坤老师针对新规程进行逐条精析。刘静坤教授在最高院任职时,曾担任旧的“三项规程”起草人之一,由他来进行深度解读,一定是第一手的、极为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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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庭前会议规程》

修订内容逐条精析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辩方没有申请过庭前会议,没有进行过排非程序,甚至不重视庭前会议的现象。新的庭前会议规程则给了辩护人申请召开庭前会议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武器。


从体系结构及内容上看,《新庭前会议规程》实质性修改有18处。


比如,明确庭前会议由合议庭成员主持,赋予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协助权限,不再赋予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


比如,新规程增加了“并通知辩护人可以在召开庭前会议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辩护意见要点,人民法院收到书面辩护意见要点后及时将复印件送交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要注意的是,条文中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且辩护人未提交的,不影响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因此,关于是否需要在此期间提交辩护意见,辩护人如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把握?


且在本次修改后,无论是基于“新法优于旧法”还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有关内容都已经被实质性修改律师应该如何以新的规程为准进行实务操作?





《新排非规程》

修订内容逐条精析




此次《新排非规程》,实质上对刑事案件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显然,在新规程下,非法证据进入庭审的概率更高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可能性更低了,律师排除非法证据也更难了。


其中,最核心、最值得关注的条文,当属第17条第2款。这条规定最初来源于《刑诉法解释》第133条,此次两高三部的联合发文,相当于为这一条文背书,正式宣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由原来的强制庭审调查改为法官心证调查


这一重大变化,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有哪些重要影响?它将如何改变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如何通过“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这一规则,帮助当事人扭转不利地位?


新旧排非规程变化最大的部分,则是强调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新规程通过第4、5、6、11、13条这5个条文涵盖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内容,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将会被“重大案件”化。


此时,辩护律师如何通过更早的介入,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争取到更大的机会?如何避免在审判阶段丧失排除非法证据权利的不利后果?


9月13/14日19:00,刘静坤老师将针对两部新规程进行逐条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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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刘静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原刑庭法官

刘静坤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项目。


裁判文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专业采访;在各地各级公检法机关、律师协会和高等院校授课百余次。


参与起草2010年“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6年“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法庭调查规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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