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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 郝铁川:中西封建君主制度及历史作用的差异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理与治理 Author 郝铁川

中西封建君主制度及历史作用的差异

郝铁川

原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3日

作者系上海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中西封建君主制度的四大差异


第一,中国君主的继承制度比较健全,而欧洲中世纪君主继承制度不稳定、不规范。在世界君主制度史上,中国封建社会的皇位争夺算是较少的。其原因在于中国这边采取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太子等制度,雍正及其后来又采取了皇位密储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众多皇子皇孙的皇位争夺。西欧中世纪的君主始终中没有形成稳定的、严格的继承成制度,忽而由贵族在小圈子里选举,忽而由武力争夺产生,基本上由贵族的实力对比决定。

第二,中国君主有效统治程度比较高,西欧中世纪君主有效统治程度比较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宗法分封制度,改行郡县制度,统一了文字,虽然方言差异巨大,但有统一的文字可以进行文化交流,还赋予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一定的自治权,允许它们可以采取一些不同于汉族的政治经济制度,实现了国家多样性的统一,促进了多民族的融合和国家的统一,避免了分裂割据引发的战争。而西欧一千多年的中世纪里几乎有八百年都是分封制度,识字的人太少,方言差距较大,教权、王权并立,城市与封邑并立,没有实现统一基础上的自治制度,所以分裂割据长期存在。

第三,中国君主的统治水平比较有效率、精细,而西欧中世纪君主的统治水平效率较低、粗糙。这是因为中国隋唐时期开始的、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皇帝品行和能力不确定性的缺陷,促进了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而西欧中世纪长期实行家臣、亲信管理国家事务,用人制度不规范,直到19世纪才借鉴了中国古代科举制而建立了文官制度。

第四,中国的君主统治形式比较单一,西欧中世纪君主统治形式比较复杂。虽然君主集权的程度有异,也可粗分为宗法贵族君主制(夏、商、周)、君主宰相制(秦—元)、君主个人独裁制(明、清),但较之西欧中世纪的君主制,大体上都属于君主专制一类。而西欧中世纪的君主制度先后经历过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像中国古代那样的君主专制形态没有出现。

 中西之所以存在上述四大差异,原因是:一是中国的君主制有两千年都建立在地主制生产关系上,而西欧中世纪君主制长期建立在领主制生产关系上。前者的生产关系较之后者要先进一些,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部分之一的君主制度亦有(中国)先进与(西欧)落后之分;二是中国古代始终没有产生西欧基督教那样的一神教,没有出现过神权、王权并立的二元政治局面,儒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念长期为中国古人信奉。而在西欧中世纪,人们的生活同时被基督教组织和世俗政权双重管理,分封制下“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碎片化的君臣关系,决定了中西君主权力实现的程度、形式不可能相同;三是中国古代长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没有西欧中世纪那样的城市,君主未受过城市市民的政治经济方面的压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长期处在萌芽状态,没有能力成为地主阶级的掘墓人。


   中西君主制度的不同历史作用


中国君主制是世界君主制度中历史悠久、发展精细的典型,其历史作用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积极作用是推进了以人为中心的中华文明的创造、延续,消极作用则是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育和成长。西欧中世纪的君主制度是世界君主制度中历史较为短暂、形态较为粗糙的一种,消极作用是长期带来社会分裂动荡,被人诟病为“黑暗的中世纪”,但积极作用是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根、发芽、壮大。

恩格斯有句名言,王权在中世纪代表着秩序。中国古代比较稳定和成熟的君主制度客观上有利于文明的延续。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一书中把6000年的人类历史划分为21个成熟的文明:埃及、苏美尔、米诺斯、古代中国、安第斯、玛雅、赫梯、巴比伦、古代印度、希腊、伊朗、叙利亚、阿拉伯、中国、印度、朝鲜、西方、拜占庭、俄罗斯、墨西哥、育加丹。其中前6个是直接从原始社会产生的第一代文明,后15个是从第一代文明派生出来的亲属文明。另外还有5个中途夭折停滞的文明:玻里尼西亚、爱斯基摩、游牧、斯巴达和奥斯曼。在上述6个直接从原始社会产生的第一代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的延续至今者,这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奇迹,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创造。何以有此现象?虽然原因众多,但与中国的君主制度的稳定、成熟不无关系。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最大的消极作用是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工商业者比农民见多识广,不易被愚昧;四处逐利而动,不像农民那样安土重迁,很容易被朝廷抓去服役,所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行法家重农抑商主张,使得封建社会难以出现限制、最后埋葬君主专制的工商业者集团。

中国历史上之所以没有出现西欧的民主共和制、贵族共和制、等级君主制等政体,而长期实行的是君主制政体(先秦大体是宗法贵族君主制、秦汉至元朝是君主宰相制、明清是君主独断制),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古代的经济结构中的商品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无法冲破自然经济的藩篱。而商品经济不发展,是与历代王朝有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密切相关。从战国秦汉的历史来看,真正主张抑制和打击工商业的是法家。李悝变法有平籴法一项,用意在于抑制私商。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就是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包括:一是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二是提高酒肉的价格,加重酒肉的流通税。三是加重市场交易税。四是加重商人的徭役,取消商业奴隶主的特权。五是剥夺私商经营山泽之利,由国家实行垄断经营。

从表面上看,重农抑商似乎是为了重农,其实从抑商的实际效果看,它不但没有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使农业变得死板和僵化,长期停滞于简单再生产状态。

与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国策相反,西欧十五、十六世纪虽然是君主专制时期,但专制君主没有认为商人较之农民狡猾、商人较之农民不易征税等而采取重农抑商政策,相反,专制君主却采取了重商主义的政策。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具体地说,在15-18世纪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中叶,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即重金主义),强调少买。该时期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反对商品输入,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是重商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晚期重商主义,其中心思想是贸易差额论,强调多卖,各国力图通过实施奖励出口,限制进口,即奖出限入的政策措施, 保证对外贸易出超,以达到金银流入的目的。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

西欧封建专制君主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客观上是培养了自己的掘墓人——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在工商业发展中羽翼丰满起来,有了钱财,就要更进一步问鼎政权,议会成为他们最早的监督国王收税的工具,制定法律日益成为他们限制了国王、贵族特权,并约束国王贵族行为的手段。

上层建筑虽然受制于经济基础,但亦有巨大的反作用,而我们对这一反作用是研究不够的。纵观历史,我们发现,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愈是完善,愈是不利于社会形态由低到高的递进;反之,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愈是粗糙,却愈是有利于社会形态由低到高的递进。这一现象真有点像人们常言所说:你得到多少,往往就会失去多少。用辩证法的话来说,就是:有利也必定会有一定的弊。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恪守重农抑商政策,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育和成长;西欧中世纪晚期的专制君主推行了重商主义政策,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表面上都在搞君主专制,但带来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重农抑商政策,使中国不能快步迈进资本主义社会;而西欧中世纪封建君主专制+重商主义政策,却使西欧封建社会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君主专制,历史作用却是如此大相径庭。这大概就是恩格斯说的:历史喜欢作弄人,喜欢同人们开玩笑。本来要到这个房间,结果却走进了另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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