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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郝铁川:离监探亲的文化史阐释

从特定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看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作者:郝铁川,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

来源:原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22年12月8日第7版李旭编辑《法律文化》。

我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服刑期间表现好、有法定七种情况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一些研究监狱法的专家认为,我国《监狱法》关于特定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规定,是中国独创的一项特色制度。我赞同这一看法,因为这项制度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经红色法治文化的洗滋养,最后被固定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项成果。

1.古代对于犯罪离监探亲制度的探索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主张“人之初,性本善”,因此,在这种文化氛围下,一些王朝认为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好的,遂采取了一些“恤囚”政策与举措。隋朝末年,齐州参军王伽押送70多个犯人前去京城,当时这些犯人全部上枷锁带脚扣,走到荥阳的时候,王伽说:“你们犯了国法,现在被抓要送京法办,这是你们的事,但如今你们还要连累狱卒押送你们,陪着你们一起受罪,你们不觉得内疚吗?”犯人们纷纷表示歉意。王伽说:“那好吧,我打开你们身上的枷锁,你们自由离开,但是前提是到了指定日期必须在京城汇合,能不能做到?”犯人都表示肯定能按时到达,王伽说:“如果你们言而无信,我就要为你们受死了。”出乎王伽意料的是,到到了集合的那一天,所有犯人一个不少的全都来了,皇帝听到之后,就召见这些犯人,称许他们守信用,在意王伽的安危,良知未泯,于是赦免了这些犯人。 

 唐太宗李世民统治时期,狱中有390多名囚犯将在秋后问斩,这些人表达了在问斩之前最后见一见父母妻儿的愿望,当时正好也快过年了。李世民考虑再三,决定让这些囚犯回家过年,到元宵节后再回京伏法。结果到了这一天,390多名囚犯一个不少,全部回来接受问斩,李世民鉴于这些囚犯讲信用,就赦免了他们的死罪,改成流放。

2.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罪犯离监探亲制度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陕甘宁边区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恤囚”制度作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提出对犯人应采取教育感化的方针,反对惩办和报复主义。这个方针也写进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4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也明确规定了“对犯人采取感化主义。”感化的方式之一就是关心犯人生活。谢觉哉在1942年指出:“解放区的法律和人情是统一的。有人说,司法的人,不近人情,这是误解。”(参见杨永华、方克勤所著《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95页)

 陕甘宁边区对犯人的感化教育的做法很多,与前述隋代王伽、唐代李世民对犯人“收”、“放”并用做法相似的制度,主要有如下两点:第一,对于家境贫寒、妻小流浪,无力生产、维持生计者,监所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对刑期短的犯人,交给犯人家乡的乡政府执行;对刑期长的犯人,允许家属迁住监所附近,本人一方面继续服刑,一方面可以走出监所,就近帮助家庭耕田种地等生产活动。当时,在高等法院监狱附近的卅里铺有一个村落,叫新民村,刑满释放的雷某某接来家属成为这个村子的第一户居民,以后不断有犯人家属来此定居。到1947年发展成为一个有三十户人家人畜两旺、生产发展的大村落。第二,为了鼓励犯人上进,加速改造,及早成为合格的劳动公民,还建立了外役制度。所谓外役,就是在押犯人到监所以外去服劳役。在外役的条件下,犯人虽然处于服役地行政负责人的管教之下,但已部分的的或完全的脱离了警戒,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人身自由,他们和广大人民、机关工作人员一起学习、生活和劳动,具备了行使各种未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条件。同时外役是犯人由监狱的羁押生活到社会的自由生活的过渡和桥梁,是重新步入新社会生活前的演习和锻炼。在这个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犯人可以通过减刑提前释放,完全恢复自由。延安时期,表现好的已决犯人,许多都能保外服役。外役制度的实行,给犯人指明了前进的目标,带来了自由的曙光。当然,外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有殷实商号或有信用之人做保人。第二,在服刑中表现良好,而没有逃亡之虞者,或在边区有家庭关系者。第三,必须执行了一定刑期。关于保外服役的手续,一般是先经犯人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监所提出名单,交高等法院执行处详加审查,核对保状后,即可保外服役。

3.新时代罪犯离监探亲制度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司法系统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截至去年,累计帮助18.6万名罪犯与社会企业明确就业意向。司法部严格按照《监狱法》和《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等规定,严格把握刑期、改造表现等条件,从严审查资格,规范办理程序,细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离监探亲办理工作有章必循,防止随意性。各地按照由点到面、稳步推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监狱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审慎逐步推动,以后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深化狱务公开,使办理离监探亲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提高执法公信力。

2018年春节期间,共有27个省(区、市)311所监狱批准999名罪犯离监探亲,后来全部安全返回监狱。经过监狱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对罪犯“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底线规则。100%的罪犯主动按时返回监狱,体现的是新时代监狱执法工作法与情的融合,折射的是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开放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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