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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为你生孩减负担

2017-02-16 佛山12345

生一个孩子有多贵?产检、分娩住院怎样算?

告诉你,只要你在佛山市参加职工社保

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那么你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以帮到你在孕产时减轻负担

有了生育医疗费用

具体就是办理生育保险的《就医确认凭证》即可享受待遇

我们先把南海区作为参考看一下吧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财政负担的费用除外)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可网上下载),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1. 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2.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3. 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注:生育登记表或生育保险计生证明)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网上下载),提供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要求的资料及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可网上下载)。

2. 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注:办理就医确认变更时限为2个工作日,办结后即时生效。



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原则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由职工持此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3)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选定医院产检则无产检上限,变更产检医院后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在转院前到社保机构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

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点击可查看大图

备注:

1、引产或流产按分娩方式结算。

2、符合表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按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产前检查定额标准以每年公布为准。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产检1300,分娩3000/5000)。

4、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5、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以分娩日期界定,2017年1月1日前分娩的,阴式分娩1000,剖宫产1500;2017年1月1日(含)起分娩的,阴式分娩1500,剖宫产3000。

提示:零星报销办结后30天到账



TIPS

1、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分娩日期核定。

2、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须自分娩或终止妊娠之日起1年内申请;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月的1年内申请,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佛山12345在线向我们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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