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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女职工“三期”权益,广西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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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6年,全国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广西女职工的产假延长至148天,多胞胎或难产的,产假延长至178天。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导致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未足额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广西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开通“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女性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开辟“绿色通道”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置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辟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 对涉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及残疾女职工等特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排期、优先庭审、优先结案。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强服务,该院实现女职工劳动维权需求和劳动仲裁服务的有效对接,至今共处理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65件,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


配备“仲裁娘子军”

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为女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配备办案经验丰富、调解工作耐心、对待当事人热心的女仲裁员和女书记员作为工作人员,必要时组成女子仲裁庭办案,利用女性独有的细腻温情,拉近与女劳动者的关系,为下一步做好调解工作打下基础。比如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院在编女性仲裁员3名, 2016年该院共处理832件涉及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裁决136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有696件,调解成功率达83.7%,调解效果显著。


突出“柔性调解”

加大调解力度,突出柔性调解,把柔性调解贯穿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全程。在女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当庭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以达到快速办结案件、及时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目的。同时加大调解尤其是案前调解的力度,结合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耐心、细心、换心、交心、合心的“五心调解法”,有针对性地向女职工释明有关法律政策,力争使部分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未进入仲裁庭审程序就能较快化解,及时保障女职工权益。


文  |  黎玉春

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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