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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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2023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报人社厅函〔2023〕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有关要求,202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开展了第三批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活动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将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序有效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层基础建设,涌现了一批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各类调解组织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协商调解能力建设,提升争议预防调处效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行业性、区域性、商(协)会等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办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其中,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着眼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强化劳动纠纷联合调处化解力度,积极推动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互促共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注重探索创新,发挥专业优势,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多元化解,及时高效办理争议案件。各类调解组织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调解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调解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争议化解“网上办”“掌上办”。为鼓励先进、共创一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决定,对2023年度工作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等129家基层调解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调解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当好“领头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做法,进一步完善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制度机制,持续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23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2023年12月12日2023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单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嘉捷企业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大兴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平谷区建筑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航天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兰台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调裁审一体化中心和平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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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劳动合同条款违法,无效!

全文字数:900字阅读完大概需要2分钟劳动合同约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管得太“宽”,越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那可就没法产生效力了,甚至可能导致劳动争议。比如在以下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只能“碰一鼻子灰”——案情简介2018年3月,王先生到某环境服务公司工作。他入职时,公司要求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如因公司与外部项目合同终止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公司违约,此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王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就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了。2021年10月,公司的一个外部服务项目合同到期终止,王先生恰好从事这个项目。双方就岗位变化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并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告诉他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王先生不服公司的决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处理结果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王先生的仲裁请求。焦点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环境服务公司的外部服务项目合同到期后,因无业务导致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环境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但该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合同条款的方式,剥夺了王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获得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环境服务公司以双方合同有约定为由拒不支付经济补偿,其理由不能成立。END作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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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相关阅读1.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如何协商?2.哪些调解组织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3.调解成功该怎么办?调解不成该怎么办?4.哪些达成调解协议书的事项可以申请支付令?5.如何在网上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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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上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相关阅读1.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如何协商?2.哪些调解组织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3.调解成功该怎么办?调解不成该怎么办?4.哪些达成调解协议书的事项可以申请支付令?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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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该怎么办?调解不成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如何协商?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了,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哪些调解组织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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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调解组织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

ꔷ1.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如何协商?2.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了,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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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如何协商?

全文字数:338字阅读时间:1分钟开栏的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双方如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如何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怎么申请仲裁?如果您在面对劳动人事争议时遇到这些问题,不用担心,我们自今日起推出“维权服务”专栏,为您解答维权过程中的各类疑问,向您讲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以便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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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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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劳动者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表示,虽然百货公司确实因经营不善停业,但是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安排自己去其他公司继续工作,所以人力资源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刘某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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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这些情况要注意!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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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违约金比例不对等,该如何处理?

<4>竞业限制补偿: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人才的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应由原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保证劳动者一方不因履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而影响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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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服务期约定应当注意的8个问题!

培训费用除了直接的有凭证的业务培训费用之外,还包括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而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如住宿费、伙食费等,建议保存好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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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 | 开创调解仲裁新局面,提升百姓获得感!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移动服务终端、微信等服务平台,公开办事须知、办理进度及庭审安排,采取多种措施提速争议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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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如何计算?

传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内的法律政策、权威声音和典型案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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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员工发生工伤,双方签订补偿协议能代替工伤待遇吗?

因此,该《申明》已直接影响到张某应当享有的权利,《申明》的后果明显对其不利,导致其权利受到损害,已构成显失公平。故该《申明》因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商品砼公司赔付张某工伤待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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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黑龙江出台仲裁办案补助新规

同时,《通知》还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仲裁办案补助的申领、审核、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发放仲裁办案补助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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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援”,广西为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7年1-7月,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宣传103次,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咨询3642人次,为1705位劳动者提供仲裁法律援助服务,涉案金额201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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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由此可见,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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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常犯的七个错误, 你都知道吗?

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如劳动者已实际履行的,超出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仅要补足试用期与正式期间待遇差距,还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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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的十大“优先”原则,你知道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作为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不少“优先”事儿,涉及调解仲裁办案程序、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笔者略加整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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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 工龄如何计算?

刘某称,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刘某是经A公司安排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龄应当连续计算;B公司认为,A公司与B公司是独立法人,本单位无需支付刘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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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简易处理,应做到“三个防止”

对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争议,由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当事人的意见无法征求,必须查明被申请人下落后再进行处理,绝不能因为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就不负责任,作出简易处理,要对当事人负责,对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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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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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仲裁文书应注意什么?湖南宁乡县是这样做的

经审批后拟上网后的文书,按技术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后,由仲裁院专人负责协调网站工作人员,统一上传至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x123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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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调解仲裁司权威解读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

新修订的《办案规则》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仲裁庭一律公开进行庭审,努力做到仲裁办案场所、仲裁人员名单、仲裁法规制度、仲裁庭审现场、仲裁法律文书“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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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写作十大注意事项

传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内的法律政策、权威声音和典型案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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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员工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为什么不违反竞业限制?

2008年10月1日,周某入职某瑜珈公司,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周某任职店长。2010年6月10日,周某升职为销售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月基本工资为税费前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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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部门合力化解争议,各地加强裁审衔接工作!

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与法院以会议纪要、指导意见、解答等形式,联合出台办案指导文件,针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型争议案件,以及实践中裁审长期不一致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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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80%,能否补差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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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应注意这五点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之后,判断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还应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可分为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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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动离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如果职工未按期到新岗位报到或实际旷工3天以上,双方劳动关系是否真的解除呢?若职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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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未能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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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加班费争议案件,应把握好这三点!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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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公司市内搬迁,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吗?

A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从××市郊搬到市区,新老厂区相隔约10公里,职工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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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的6个问题,不可不知!

可以不批准。劳动者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假事宜外,用人单位对假期的批复享有主动权,对于事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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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案件应注意的九个要点

劳动者是否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包括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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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对于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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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企业安排职工待岗应符合哪些条件?

2013年5月1日,禄某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禄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工资为2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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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这些知识要知道!

因为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高温津贴争议应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时则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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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两规则修订,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

新修订的《办案规则》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仲裁庭一律公开进行庭审,努力做到仲裁办案场所、仲裁人员名单、仲裁法规制度、仲裁庭审现场、仲裁法律文书“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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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维权初见成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行先试,在协作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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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聘用合同期满,人事关系可否终止?

双方发生纠纷后,协商未果,陈某遂于2016年3月15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人事关系于2015年12月31日终止,并及时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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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要注意的是,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意味着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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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能否兼得?

本案例中,公司先提前30日通知后又单方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做法,实际上构成了提前15日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用支付半个月代通知金的方法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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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仲裁院为啥得到人社部表彰?答案在这里!

在办案过程中,实行案件分类处理机制,繁简分流;实行办案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程序,优先处理;出台了代理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明确公民代理不得收费,规范了仲裁代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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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你能分清吗?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试用期内完成,一旦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能存在不能够胜任当前工作的事实,其中包含了试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