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做好调解工作的六个方法

本文1621字,阅读完大约需要4分钟。


仲裁机构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根本目的,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精神内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化解双方纠纷,力促调解结案。下面总结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六个方法,快来看看吧!


方法一

庭前熟悉,摸清情况

在拿到新案件后,首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事实证明,不通过调查了解,仅凭申请人一家之言,偏听偏信,盲目调解,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加剧双方的对立,同时也使仲裁机构公正公平的形象在某些当事人的内心被扭曲、矮化。


方法二

灵活处理,对症下药

1

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都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尽量把化解争议的主动权交给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行达成一致。

2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双方或其中一方没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可采取直接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3

对于双方都请了律师的,可先组织双方律师协商,待基本达成一致时再由律师向各自的委托人做工作,促成调解。

4

对于拖欠农民工群体工资等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开辟绿色通道,尽量快立、快调、快结,保证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


方法三

重心前移,全力调解

推行“一案四调制度”,努力做到“多调解、少裁决”,“重调解、慎裁决”。

1

案前调解

在立案前,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诉求标的额不大的案件,采取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先行调解,使一些不必要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2

庭前调解

在案外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针对立案后待开庭审理的案件,也要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进企业,上门送服务,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谅解,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

开庭调解

正面引导当事人由“对抗”到“对话”,努力“盘活”案件症结,架起双方信任与沟通的桥梁,使双方回到调解解决争议的良性轨道上来。

4

庭后调解

对经过庭审调解仍不成功,庭审后不是马上作出裁决,而是分别向双方发出调解建议,诠释裁决依据,力促庭后能调解成功。


方法四

真诚待人,用心服务

部分劳动者,特别是一些从外地来本地打工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对仲裁机构抱着一种戒备心理或怀疑态度,认为我们会偏袒本地企业从而排斥他们,不会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要热情接待,让劳动者感觉到仲裁机构是有事说理的地方,打消劳动者心中的顾虑。要耐心听他们把话说完,不急于打断他们的话语,让他们“释放”出这口“怨气”后,再解答他们的疑问,体现我们的真意。


对于劳动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并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使劳动者明白自己的诉求哪些能得到支持的,哪些不能支持,最终使所有的疑虑都烟消云散,使案件在和谐的气氛中调解解决,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同时也维护了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


方法五

宣传法律,加强引导

很多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原因在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人云亦云,特别是聘用“黑代理”的当事人,较难接受调解。


一些律师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业,将本不太尖锐的矛盾引向尖锐,从而将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其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此外,一部分略懂法律和诉讼流程的劳动者或普通公民,也大胆地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提出过高的申诉请求,从中牟利。


遇到这种情况,要不厌其烦的法律法规宣传,对于具有主观恶意的当事人,要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往调解的道路上走。


方法六

巧妙借力,推进调解

适时寻求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帮助,例如相关单位的同志、当事人律师或者当事人信任的人,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


文  |  罗正斌

作者单位  |  甘肃省金塔县人社局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点击 关键词 试试

 十三五 2017仲裁委员会 | 终局裁决 

农民工 | 追讨工资 | 仲裁裁决书 | 举证责任

年终奖 | 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 | 病假 | 同工同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