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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与法】《2018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法》提案

BDAILC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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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ico Zandomeneghi · The Reader


《2018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法》提案

译 / 徐慧碧 




第115届国会

2D会议    H.R.5356


成立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


众议院

2018年3月20日



斯特帕尼克(Stepanik)女士介绍了以下的议案。这个议案被提交给了军事委员会,同时也提交给了教育、劳动、外事、科学、航天、科技、能源、商业委员会。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以下提案由众议院院长决定,考虑每种情况下有关委员会的司法管辖权的规定。


一项提案

成立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聚集制定了第一章节简短的标题。

这个法案可能被称为《2018年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法案》。





第二章节: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

 


(a)建立。——在执行部门设立独立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称为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在本小标题中称为“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被视为由美国法典第5篇第104章节规定的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和第5篇第3161章节下规定的临时组织。


(b)责任。——

(1)概述。——委员会审查人工智能有关的机器学习、相关技术的进步发展状况。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委员会应当考虑必要的方法和方式来推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相关技术的发展,由美国全面处理国家的国民安全需要,包括经济风险,以及国防部或国家共同防务的其他任何需要。

(2)审查的范围。——在实施以下第(1)款(A)时,委员会应考虑——

(A) 美国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相关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包括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投资有关的事项;

        (B)美国保持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相关技术的技术优势的手段和方法,包括量子计算和高性能计算领域。

(C)国际合作和竞争力的发展和趋势,包括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外国投资;

(D)更多重心和投资放在基础和先进的研究方面的手段,从而促进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其他相关技术的私人的、公共的、学术的和联合的举措,包括量子计算和高性能计算。

(E)劳动力和教育的激励措施,以此吸引和招募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领先人才,包括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的领先人才。

(F)美国和外国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军事就业方面发展的有关风险,包括国际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局势升级;

(G)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有关的道德上的考量,因为它将用于未来应用;

(H)在相关数据驱动的行业内建立数据标准和分享开放训练数据的激励方式。

(I)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相关技术隐私和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发展。

(J)委员会认为与国家共同防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c)成员。

(1)数量和任命。——该委员会应当由以下被任命的11名成员组成:

(A)国防部长应任命3名成员。

(B)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命2人成员。

(C)参议院武装委员会委员会的少数民族成员应任命2名成员。

(D)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应任命2名成员。

(E)众议院军事委员会的少数民族成员应任命2名成员。

(2)任命的期限。——委员会应根据第(1)款在本法颁布之日起90日内任命成员。

(3)没有遵循任命日期的规定进行任命的结果。——如果根据第(1)款的一个或者多个任命不是在第(2)款规定的日期内作出的,作出这项任命或者多个任命的授权到期,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应减少到相当于未作出任命时的人数。


(d)主席和副主席。——委员会应当在其成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


(e)任期。——应在委员会存续期间任命成员。委员会的位置的空缺不会影响它的权力,并应按照原来的任命方式填补空缺。


(f)作为联邦雇员的地位。虽然美国法典第5篇第2105章节有规定,包括该章节的分节(a)(3)要求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被视为联邦雇员。


(g)资金的提供。——2019财政年度拨给国防部的不超过10,000,000美元的款项提供给委员会使用。委员会应根据本节规定履行其职责。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给委员会的资金应保持可用,直至支出完毕为止。


(h)报告。

(1)初始报告。——在本法颁布后180天内,委员会应提交给总统和国会一个初始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关于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委员会要求行政部门和国会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相关技术采取行动的建议,包括更高效地组织联邦政府的建议。

(2)综合报告。在本法颁布后的1年内,此后每年直到分章节(j)中规定终止日期,委员会应当向总统和国会提交一份根据分章节(b)规定的审查的综合报告。


(i)人工智能的定义。——在本章节中,“人工智能”这一术语包括以下内容:

(1)任何在变化和不可预测的情况下执行任务且没有重大的人为忽视的任何人工系统,或者任何可以从经验中学习和在数据集合中提高性能的人工系统。

(2)一个在计算机软件、物理硬件或者在完成其他方面任务时需要类似于人类的感知、认知、计划、学习、交流或者身体活动的人工系统。

(3)一个经过设计思考或者行动像人类的人工系统,包括认知建设和神经网络。

(4)一系列经过设计旨在接近认知任务的技术,包括机器学习。

(5)一个经过设计合理行动的人工系统,包括智能软件代理或者通过感知计划、推理、学习、交流、决策、行动实现目标的具身认知机器人。


(j)终止。委员会应在2020年10月1日终止。





英文版可参见微信公众号:i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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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Павлова Мари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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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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