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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仲裁文书应注意什么?湖南宁乡县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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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湖南省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www.nx12333.com)上公开了首份仲裁裁决书,成为湖南省首家在互联网公布仲裁裁决书的仲裁院。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台了《仲裁文书上网公开管理办法》,对仲裁文书上网原则、范围、流程、补救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仲裁文书公开页面


仲裁文书公开的原则

仲裁文书上网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规范的原则。


仲裁文书公开的范围

上网公开的仲裁文书是指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决定书。仲裁调解书不予上网公开。


不予公开的仲裁文书包括以下几种:


1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仲裁文书一律不上网。


2

经当事人申请,仲裁文书可不上网公开。


3

具有敏感性、群体性性质的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仲裁文书,经主管领导或仲裁院院长同意,可不上网公开。


仲裁文书上网的技术处理

     上网的仲裁文书应当作如下处理:


1

仲裁文书中的自然人,以“姓+某”或“姓+某某”代替,隐去其个人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2

仲裁文书中的单位,以“某某公司”或“某某厂”等代替,隐去能反映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并隐去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仲裁文书上网流程

1

告知

案件承办人应当在仲裁庭审时向当事人释明仲裁文书上网的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上网公开,并告知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可以在当庭提出并记入笔录,也可以在文书上网前书面提出,还应告知上网文书与生效文书不一致的,以生效文书为准。


2

审核

拟上网公开的仲裁文书,由案件承办人呈报主管领导或仲裁院院长审查后方可上网公开。负责仲裁文书审批的主管领导或仲裁院院长应当认真审核仲裁文书的下列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说理是否充分;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仲裁文书是否语句通顺;仲裁文书是否有不予公开的情形;经审批不能上网的文书,应当注明不上网的原因。


3

上网

经审批后拟上网后的文书,按技术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后,由仲裁院专人负责协调网站工作人员,统一上传至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x12333.com)。


4

完成时限

仲裁文书上网应当自仲裁文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


补救措施

1

已上网的仲裁文书与生效文书不一致的,以生效文书为准。

2

上网的仲裁文书和生效文书同时出现笔误的,按相关规定作出决定书进行补正。补正的仲裁决定书上网应当按本办法执行。

3

已上网的仲裁文书确有严重错误需撤换或者当事人提出撤换的,由案件承办人呈报主管领导或仲裁院院长决定,并及时协调网站工作人员处理。


文  |  湖南省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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