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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2023年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往期推荐:2024年,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这样做!
2月28日 下午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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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这样做!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强主持并讲话。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群,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区公服中心负责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鉴定业协会负责人和30余名行业“三型人才”参加会议。△首届司法鉴定行业“三型人才”授牌仪式会上,对2023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王群部署了2024年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质化、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等全市公共法律服务3个方面12项重点工作任务: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
2月26日 下午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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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 地铁上AirDrop没关,又收到“隔空投送”......

哈希值转换工具北京网神洞鉴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技术专家们通过深度解析iPhone设备日志,明确传输原理,找出了与AirDrop
1月8日 上午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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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闭幕

1月7日下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按照市律师协会章程和换届方案平稳有序完成了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军民,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出席闭幕式。闭幕式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主持。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协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刘延岭当选会长;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协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副监事长,余尘当选监事长;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协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刘永为秘书长。近年来,北京律师行业稳定发展,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律师5.2万余人,律师事务所3300余家;涉外律师人才库突破千人。54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开办分所;84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开设办事机构。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迟行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春江,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市政府副秘书长尹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秘书长柳春霞,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法学会等单位的领导出席闭幕式。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和特邀代表300余人参加会议。
1月7日 下午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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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人民陪审员?

2023年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大幕即将拉开人民陪审员该如何参选?谁能参选?有何权利和义务?……更多相关问题观澜君为您揭晓答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1如何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本次北京市共有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延庆十三个区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全市拟选任4730名人民陪审员(东城、门头沟、密云三个区现有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已经达到法定要求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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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打印准考证!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15日举行10月10日0时起开通准考证网上打印通道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打印准考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来源:司法部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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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违法骑车也会被罚!

近3年来北京每4起交通死亡事故中就有1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今年以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一成......大量电动自行车上路大家在感受便捷快速的同时更要把握住安全骑行看手机、醉酒骑车也违法!骑车看手机出事故“分心驾驶”也违法“8月6日凌晨,市民张大爷起大早遛弯,走在自行车道上。监控视频显示,他的身后,刘某骑着电动车驶来,并径直撞上了张大爷。因抢救无效,张大爷不幸死亡。民警调查过程中,刘某承认自己当时正在看手机,没注意前方的行人。”尽管死者存在“未走人行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情节,但刘某的行为明显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骑车人“手中持物”被明令禁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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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到2025年,北京市律师行业要实现这些指标!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明确了哪些工作指标?观澜君带您一图读懂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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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 | 愿你有爱同行,有“法”相伴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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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淹了自家,怎么留证据?

楼上邻居家漏水将自己家木地板和实木家具都淹了这可怎么办?公证员来帮忙!可以第一时间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保全公证既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还能在维权时避免很多麻烦。公证员到家中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为之后的调解申请赔偿提供有力证据。友情提示:申请保全的证据有灭失或难以再取得的可能,遇到这类问题千万别迟疑,等到地板和家具地上的水干了就不好取证。相关链接:带孩子出国,需办理哪些公证?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归谁所有?什么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却不属于我一个人?有关婚姻财产协议,这个视频说明白了!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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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重磅发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党规国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亮点有哪些?一起来看三个学习重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三个工作措施一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二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四个显著特点《意见》紧紧围绕“应知应会”这一基本要求,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创新性地将清单制度引入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工作中,具有以下特点:01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同国家法律学习的衔接协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02着重对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整体性安排、提出原则性要求,建立健全清单制度,具体的清单由各地区各部门分级分类制定。03突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调领导干部在学习了解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和掌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强化对法治的尊崇和对法律的敬畏,培育法治信仰,做到知信行合一。04重点围绕“应知应会”提炼出基本的、共性的要求,聚焦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列明了领导干部共同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意见》全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二、学习重点(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党内法规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三)国家法律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4.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7.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三、工作措施(一)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制定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要及时将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二)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来源:新华社、法治网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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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法佑碧水 德润乡村

乡村治,百姓安。近年来,北京市密云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法治赋能乡村治理,使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据密云区司法局局长张连福介绍:“截至目前,全区共创建高岭镇石匣村等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大城子镇苍树会村等98个‘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全面增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密云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近日,记者走进依山傍水的密云乡村,撷取三个法治故事,管窥密云法治乡村建设。△6月20日,“一村一所”的结对律师,从密云区苍术会村的法治宣传栏前走过。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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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守护好绿水青山 法治护航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

夏日的密云水库,水清岸美、鸢飞鱼跃。作为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密云水库是首都人民心中展现北京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一张亮丽名片,被誉为“燕山明珠”。近日,司法部“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北京站采访活动举行。采访团一行来到密云水库,了解密云区依法保水护水的情况。△夏日的密云水库。人民网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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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密云为保水与富民增添亮丽法治底色

密云水库——华北地区最大水库也是北京最大的地表水源地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北京的“大水缸”60多年来密云水库的千顷碧波始终润泽着首都北京密云区高岭镇石匣村,位于密云水库北岸,地处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当年,为了响应党和政府修建密云水库的号召,石匣古城内的群众主动搬迁,为建设密云水库、保护水生态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的石匣古城,早已淹没在水库中,而新的石匣村,在水库之滨牢牢扎根生长。保水,是石匣村几代人的使命。依法保水,如今在石匣村已深入人心。2014年,为筹备“南来之水”进京,密云水库库区“高程”155米以下土地按政策要求退耕禁种。石匣人吃了几十年的水库馈赠,由此戛然而止。“在此过程中,村民生活起了变化,也引起了不小的矛盾。”当年的情景,石匣村党支部书记宋宝君记忆犹新。为此,石匣村“两委”、调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内的法律骨干,到各家各户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规劝。同时,村“两委”及时调整村庄发展布局,一方面将村内年轻的劳动力输出,增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成立甘薯合作社,发展甘薯产业。在宋宝君等一班人的带领下,石匣村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村庄拆违、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工作,形成了依法保水与产业富民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石匣村党群服务中心如今的石匣村,建立了“法治图书阅览室”“法律援助宣传栏”“法治文化墙”和“法治文化长廊”等,定时更新法治宣传挂图、海报,法律顾问也定期到村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我们村目前有区级‘法律明白人’4人、普法志愿者37人,带动了一大批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群众。”宋宝君自豪地说,如今石匣村出现的纠纷,都能得到及时调处。截至目前,密云区共创建石匣村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等“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98个,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密云做为首都重要饮用水源基地,保水保生态是首要政治责任。”密云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连福表示。曾几何时,“九龙治水”的执法方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果有待改善。据统计,农业、环保、城管等多部门涉及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水源保护的处罚权就有130余项。为此,密云区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市政府授权的方式,由密云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集中统一行使。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护水”,率先在全国实现特定区域综合性执法。△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现场“所有发生在密云水库库区内的违法行为,找我们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就行!”密云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水上分队队长崔小军说,2018年以来,综合执法打通了不同部门之间的通道,近1800起涉水违法行为得到查出。让法治要素像水一样流动起来,密云区司法局邀请全市121家律师事务所与330个行政村结成帮扶对子,为生态保护、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持、消费帮扶和产业帮扶等服务,赋能乡村振兴。其中,高岭镇政府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帮扶协议书、农产品销售帮扶、困境企业纾困帮扶、闲置资产盘活帮扶等多项帮扶协议,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专业优势及各类资源,带动农民致富和集体经济发展,并聘任律师担任各村的“法治村长”;在大城子镇,以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律所与该镇22个行政村建立一村一所帮扶机制,为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公益性、便利性的专业法律服务,促进镇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促进镇村产业振兴和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我们将坚持发挥好山好水优势,促进法治、生态和人文的共融共促,交出法治促进乡村振兴的新答卷!”张连福满怀信心地说。”来源:光明日报记者:靳昊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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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建设法治乡村 为乡村振兴增添法治亮色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能够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近日,司法部“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北京站采访活动举行。采访团走进北京市密云区,了解“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密云区高岭镇石匣村等地的法治乡村建设情况。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保水富民协调发展高岭镇位于密云区东北部,燕山山脉脚下,紧临密云水库的东北岸,石匣村坐落于镇域西南部。走进高岭镇石匣村,房前屋后的优美景致便映入眼帘,错落有致的小院、干净平整的道路、规划整齐的公园,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石匣村乡情村史陈列室石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宝君介绍,石匣村位于密云水库北岸,为保护水源,全面实施水库高程155米以下退耕禁种、畜禽禁养,石匣村于2014年退耕土地7000多亩,2015年清退牲畜10600多头,全面退出了种养殖。这必然导致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和调整,因此也引起了不少矛盾和纠纷。“密云水库为北京千千万万人提供了安全纯净的水源,守护好水库的一泓清水是我们的责任,但老百姓一时理解不了。我们也是挨户做工作,首先从党员干部开始带头,特别是有养殖业的,那是真不容易。”宋宝君说。为此,石匣村的村两委、调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内的法律骨干,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律讲堂等,给当地群众做了大量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群众明白保水的重要性。同时,石匣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调整村庄发展布局。2015年,石匣村成立北京石匣碧水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500亩,发展甘薯种植,参与种植农户530户,涉及从业人员125人,村民有活干、有收入,生活也渐渐好了起来。宋宝君介绍,石匣村在抓好产业富民的基础上,还注重加强村级治理,狠抓村庄拆违、垃圾分类、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法治文化基础建设,建成了“法治图书阅览室”“法律援助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等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阵地,走出了一条党支部引领、合作社搭台、党建创新的新路子,形成了依法保水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创新宣传形式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锥峰山下,清水河畔,夏日暖阳洒在密云区大城子镇苍术会村。沿着清水河边,往村子里走,可以看到法治宣传栏有序排开。△苍术会村的法治宣传栏。人民网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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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法律明白人”成为村民“解忧人”——北京密云法治乡村建设见闻

近日司法部“2023法治乡村基层行”采访调研活动首站来到北京市密云区新华社记者深入密云基层村镇记录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治理的生动实践密云区大城子镇苍术会村依山傍水,早年松柏成林,故称苍松会,后因附近产中药材苍术演变为苍术会。在村中漫步,一栋栋村居错落有致,门前院落点缀着应季花草,恬静又充满生气。△苍术会村在村委会大院,记者见到了“法律明白人”于龙。“有事儿您就问,千万别跟我客气。”他微笑着说道,话语中透露着质朴与温和,迅速拉近了与记者的距离。于龙今年63岁,是村里的老党员,去年开始他多了一重身份,成了村里的“法律明白人”。2021年,中宣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所谓“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像全国383万余名乡村“法律明白人”一样,于龙活跃在田间地头,谁家两口子闹别扭了他去调解,谁家兄弟俩闹矛盾了他去说和,是村里的“大忙人”,更是村民们口中的“解忧人”。△密云区乡村“法律明白人”持证上岗除了调解矛盾纠纷,于龙还是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大爷,在院儿外面搭棚子养鸡养鹅可不成,邻里街坊反对先不说,这多影响村容村貌,您看我帮着在院儿里搭一个行不行?”苍术会村一位70多岁老人在自家院外违规搭建了一个鸡棚,村里之前也做过几次工作,但老人拒绝配合、不愿拆除。于龙和其他村干部一起六次上门,讲政策讲规定、聊发展聊对策,最终老人被于龙和其他村干部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也想通了乱搭乱建的不合理之处,最终同意拆除鸡棚。“老于为人不错,说话也在理,他说的话我们爱听。”苍术会村村民这样评价他。苍术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蔺占军说:“‘法律明白人’对村里的家长里短比较了解,与村民沟通起来更顺畅,在村里也有一定的威信,在纠纷调解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乡村“法律明白人”来说,要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自己首先要懂法守法。2022年密云区司法局制定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方案,组织专题培训班等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密云区乡村法律明白人接受线上培训此外,密云区还借助“外脑”,衔接专业律师事务所与行政村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于龙的手机通讯录里存有对口帮扶苍术会村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电话,遇到法律问题于龙就会打电话请教,律所也定期到村里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苍术会村村委会门外,一排由法律法规、村规村约、典型案例等宣传栏组成的法治长廊引人注目。“茶余饭后村里的男女老少都会来转转,看到典型案例还会讨论上几句,这反倒比开大会作普法宣讲效果更好。”蔺占军对记者说。△苍术会村法治长廊村里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发展机遇也越来越多。今年,苍术会村引进的一家民宿正式营业,民宿老板告诉记者,选择苍术会村不仅仅是因为这里的自然禀赋,淳朴的民风和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也是重要考量。“现在村民懂法了,工作也好开展得多,今年上半年村里有五件纠纷,经过调解都成功化解了。”于龙说。来源:新华社记者:冯家顺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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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头版:紧盯短板厚植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盛夏七月,生机盎然作为北京重要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的密云水库群鸟蹁跹,白鹭等候鸟时而游弋在库区浅滩寻找食物时而飞回鸟巢哺育幼鸟绿水青山不仅成为候鸟育儿的天堂也让密云区收获了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全市第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等诸多殊荣“这在以往,难以想象。”这是《法治日报》记者在参加司法部“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采访期间从村民那里听到最多的话。违规钓鱼屡禁不止、修建民宿垃圾乱堆、农产品廉价进城不易……对于这些曾制约乡村发展的一个个短板,密云区近年来不断厚植法治根基,用执法改革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护水”,涉水库违法行为大幅降低;民主法治建设让村民成为村务决策重要力量,一大批治理难题迎刃而解;“一村居一律所”结对帮扶不仅带去了高质效的矛盾排查与化解服务,更为农产品打通了网销合规难、权益保障难等一系列堵点。就这样,密云区法治护航合力不断汇聚,不仅换来了绿水长绿、青山长青、空气长净,也换来了产业长兴、百姓长富,交出了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新答卷。△执法人员乘坐执法船在密云水库巡查执法改革破的是藩篱得的是“两山”“被风吹断的枝叶,留在岸上归环卫管,到了水里就归水务管。”这是曾在网上流传的“九龙治水”窘境,也道出了水环境保护治理中的现实问题。2018年4月,密云区成立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区司法局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执法大队梳理农业、环保、城管等部门涉及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水源保护的131项行政处罚权,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集中统一行使,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护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特定区域综合性执法。“现在密云水库如果出现问题,追究我们一家的责任就可以。”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宇兴评说。综合执法大队先后制定了30余项管理制度,并将水库一级区划分为160个保水网格,组建2150人的保水网格员队伍,同时依托“水陆空”三位一体数字化保水平台,实现了对库区的全方位、立体式“把脉问诊”,执法质效有了显著提升。△全国领先的水库智能监控系统对于这2150名保水网格员,宇兴评称赞有加:“他们均是来自库区周边村落的村民,不仅对地形熟悉,更有着一颗深爱水库的责任心。”今年破获的团伙电鱼案,就源于一通举报电话。“这就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宇兴评说,经过多年治理,水库水质始终保持可供生活饮用的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达到全市最强,2022年密云区空气质量全市最优,以密云水库为基底的生态资源宝库日渐丰腴,成为北京生态涵养的“压舱石”。密云区“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由此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山清水秀空气好,我们休闲出游会首选这里。”孙先生说,去年暑期他就带全家来密云游玩了3次。现如今,越来越多像孙先生一样的北京市民,将密云作为京郊游的首选,田园养生、民宿旅游等农业新业态在密云开始涌现。同时,密云区发挥好山好水优势,探索出“水库鱼、特色蜜、环湖粮、山区果、平原菜”五大特色农业体系,鼓了农民的“钱袋子”,火了农民的“好日子”。密云也因此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1年密云水库蓄水量达历史最高水位线宇兴评表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密云水库的防汛抗洪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要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完善防汛设施加固、物资储备,抓细抓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全面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配合水库周边镇村落实防洪抢险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守牢防汛安全底线。”村民议政除的是顽疾聚的是民心涉农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引出诸多新问题。民宿旅游,近年来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名片”,然而,修建民宿时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不仅成为村务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也引发大量邻里纠纷。“2016年,经过几轮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对新建、翻新房屋的村民收取2000元环境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退还。”密云区大城子镇苍术会村党支部书记蔺占军说,这条群策群力的规定,还写入了村规民约,村里此后再也没有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尝到甜头的苍术会村,开始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村务信息公开栏也从村委会院内搬到院外,同时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村里的钱用到了哪里,全能看得到,村里要决定什么事也都会让我们参加讨论,还制作了决策流程图。”村民王辉说,现在村民和集体的关系更紧了,大家的心也更齐了。大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奎春告诉记者,目前全镇各村的重大村务,均实行民主决策,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执行决策的热情。同时,各村把建章立制作为工作重点,近年来发动和依靠群众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民主议事规则、民主评议干部等多项制度,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水平。村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不止于此,在密云区高岭镇石匣村,还建立起党代表、村民代表普法责任制。今年3月底,赶在密云水库进入禁渔期前夕,村民代表孙尚红走进渔民孙志山家中,开展了一场定制化的入户普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密云区高岭镇石匣村点滴汇聚,浸润民心。密云区司法局副局长王蕾介绍,目前密云已有石匣村等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苍术会村等98个“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报告,农村居民对乡村法治的满意度达96.8%。“一村一所”补的是短板兴的是发展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密云,‘生态+法治’日渐成为新时代农民增收的‘金钥匙’。”密云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连福说,密云地处山区,之前全区仅有53名执业律师,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型律师少之又少。为此,密云区政府于2021年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战略协议,组成支持密云高质量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专家团,开启了律师行业全面参与密云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新篇章。就这样,北京城区的优秀律所开始在密云开设分所,在带来律师人才、法治文化、治理经验等法治要素的同时,也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带来“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2022年初,密云提出“一村居一律所”结对帮扶机制,目前已有来自城区的121家律师事务所与密云区330个行政村结成帮扶对子,为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免费的法治帮扶、消费帮扶和产业帮扶等服务。石匣村地处密云水库一级区内,全村155米高程以下的土地于2015年前后按规定全面退出种植和养殖业,村民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为此,石匣村党支部书记宋宝君请来专家,带领村民种植生态甘薯,终于摆脱了经济发展陷入困局的窘境。“这两年一直想成立联营合作社,建立甘薯产品生产线,可一直不清楚怎么弄才能在法律上打好基础。”宋宝君说。最近他找来了作为石匣村“法治村长”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广贺,请他来负责相关合同的起草工作,并对甘薯产业发展可能涉及的商标、有机认证与管理等涉法事项进行法治评估与规划。“这样的例子在密云正变得越来越多,律师也成为村子里的‘香饽饽’。”张连福说,帮扶律所不仅指导部分村完成了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打通了线上销售的法律瓶颈,还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开展经济帮扶,以往滞销的黄土坎鸭梨从去年开始变得“一梨难求”。下一步,密云区将进一步发挥绿水青山优势,促进法治、生态和人文的共融共促,绘制法治促进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来源:法治日报记者:徐伟伦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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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司法部律师座谈会精神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7月4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司法部“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主持会议,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管二级巡视员、正处职干部参加会议。会上,全文传达学习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座谈会精神,律师工作处汇报了贯彻落实工作举措。会议认为,贺荣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政治站位高、符合时代特色,体现了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律师队伍的关心关怀,为广大律师积极践行职责使命、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提出了政治要求和奋斗目标;对律师工作提出的“十三项任务”,措施务实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与会人员表示,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担负起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的政治责任。就下一步做好学习贯彻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市司法局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统筹领导,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把学习贯彻座谈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对做好律师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起来。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座谈会精神,争取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律师行业党委要向全市律师行业发出倡议,号召广大律师响应和落实“五点希望”,争做“五个表率”。市律师协会要通过党委会、会长会、理事会和青年律师座谈会,组织律师分层开展专题研讨。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途径和方式,把座谈会精神传达覆盖到每家律师事务所和每名律师,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促进全行业思想统一,形成共识。二要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系统梳理司法部部署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在结对帮扶推动西部律师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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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孩子出国,需办理哪些公证?

带孩子出国需要办理哪些公证?出国留学、出国探亲等所需公证材料有哪些不同?为您梳理好了!带孩子出国要办理什么公证书,要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与当事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出国留学需提供与学历有关的公证,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公证;出国探亲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有关的公证,如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提供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等公证;技术移民需办理与本人工作技能有关的公证;投资移民则需办理与本人财产有关的公证。打算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应办理的公证书种类相应越齐全,申请人应根据所去国家的要求申请办理各种公证。相关链接: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归谁所有?老人过世,名下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立遗嘱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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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主题宣传活动聚焦北京密云

走驱车120余公里深入田间地头与镇村干部、村居律师、法律明白人面对面交流访看实地观摩合作社劳动生产村民们讲述保水致富故事听6月至9月,司法部将组织媒体到北京、浙江、甘肃等6省(市),围绕法治乡村建设进行调研采访,这是司法部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启动的实地采访。6月15日,司法部举行“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媒体通气会;6月19日,赴调研采访第一站北京市,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网、凤凰卫视、北京电视台等10家媒体的记者们深入密云区基层镇村和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采访调研密云区落实依法保水护水、推进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情况。在密云区司法局,媒体记者们参观了区法律服务大厅,听取密云区推进法治乡村工作情况的汇报。随后,前往位于水库一级保护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高岭镇石匣村,参观村法治宣传走廊、公共法律服务室、法治大讲堂、村史馆等硬件设施,聆听村党支部书记、多位村民讲述石匣村在库区全面退种、退养后,坚持以依法治村为前提,以保水富民为责任,一手抓依法治理息访息诉,一手抓特色产业增收致富,开创了乡村振兴、依法治理、保水富民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在密云区大城子镇,媒体记者们参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查看调解卷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台账等工作记录,听取镇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项目合同把关、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成效。来到“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苍术会村,沿着清水河,记者们看到法治宣传栏有序排开。在座谈中,媒体记者们针对阳光村务工程、“一村一所”法治帮扶、法律明白人调解矛盾纠纷案例、村法治文艺演出队“三句半”普法等内容详细提问,深入挖掘乡村治理背后的动人故事。在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媒体记者们与执法大队负责人座谈,重点了解密云区“九龙治水”变“一龙护水”、依法保水的工作成效,特别是执法大队立足自身职能,通过执法巡查监督、推进保水岗位就业等形式,助力水库周边镇村环境治理持续向好、村内秩序和谐稳定的创新举措。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媒体记者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调研采访活动,切实感受到了首都司法行政工作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成效亮点。“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调研采访活动为北京市司法局充分展示全面依法治国在首都基层的生动实践,讲好首都乡村法治故事,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和资源渠道。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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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与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布施曼举行会谈

当地时间6月20日,司法部长贺荣在德国柏林参加第七轮中德政府磋商。6月19日晚,贺荣与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布施曼就中德法治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深入、务实、坦诚的会谈磋商。贺荣向布施曼介绍了中共二十大有关情况以及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强调中国司法部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一个统筹、五大重要职能等,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基本权益,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双方认为,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国家之间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进行平等对话和友好交流的先例,为双方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贺荣向布施曼阐明了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立场,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国首要的基本人权,并就人权问题积极做德方工作。布施曼对中国在人权领域保障公民生存权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表示钦佩。双方就2024年在中国举办第十九届研讨会、继续商签《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第八个实施计划以及人权对话、知识产权、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服务市场准入等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磋商。双方表示,尽最大努力,朝着达成协议的目标,继续沟通协调。双方表示,愿意重视对方关切,共同努力,推动进一步深化两国律师和公证员交流互鉴、人员培训、实务合作,为两国经贸往来、商业投资、科技交流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双方通过对话磋商,增进了互信、理解,为重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奠定了良好基础。来源:司法部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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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交通出行!6月起这些新规影响我们每个人

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项公安交管便利新措施实施北京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6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事关你我,一起来看!全国新规·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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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酒后滋事拉拽十岁女孩,不予行政拘留?

复议要旨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准确界定违法行为的性质,明确基础法律适用。在此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敢于认定“情节较重”情形,使处罚幅度与行为违法程度相当。01基本案情在北京市某小区,古稀之年的吴某酒后无故滋事,对年仅10岁的女性谢某进行拉扯,后被查获。某局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吴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七日,不执行行政拘留。谢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该决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02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四项,有追逐、拦截他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本案中,申请人谢某系年仅十岁未成年人,第三人吴某酒后无故在公共场所阻止、拉拽申请人离开的行为,依法应属于前述规定“拦截他人”的行为,且造成了其所在小区居民联名请愿等社会影响,第三人前述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情形,应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幅度内进行处罚。综上,被申请人某局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问题,本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03专家评析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的问题,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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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归谁所有?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法律有何说法?父母买的婚房在结婚前后性质也有不同?公证员为您讲解▷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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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财产协议,这个视频说明白了!

结婚后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有吗?与婚姻有关的财产协议有哪几种?签订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听公证员为您讲解!↓↓↓与婚姻关系有关的财产协议NO.1婚前的财产协议男女双方结婚前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归属。婚前财产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则协议中对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O.2婚后的财产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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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却不属于我一个人?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听公证员为您讲解!案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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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延庆样本 护航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延庆样本护航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丁章春北京市延庆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近年来,延庆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延庆是属于未来的”殷切嘱托,将法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延庆样本,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推动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向大家做说明发布:第一,坚持高位统筹协调,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的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统筹协调、分组推进。区政府先后召开12次工作调度会,区领导带队开展6次综合性督查核查。全区上下凝聚起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针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工作指引,细化职责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提职考法和年终述法制度落实,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意识。聚焦基层基础,区委、区政府将2022年定为“基层法治建设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15项具体举措并清单化推进落实。第二,聚焦绿色发展大事,持续强化法治引领保障。围绕冬奥会筹办举办,坚持以法筑堤。高标准组建全市首个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2021年新增5名“涉外组”律师,全面参与延庆赛区224份赛事合同审查。建立“法治冬奥”府院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涉奥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与河北相关区县建立冬奥会筹办举办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治理、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推动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冬奥法务咨询”和“企业法治体检”律师专席,为企业免费提供法治体检和涉奥法律咨询服务。立足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坚持依法守护。积极构建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体系,与周边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协同做好官厅水库、白河堡水库、密云水库上游流域联防联治。成立全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信用制度和公众监督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尘量排名全市第一,成为全市首个“中国天然氧吧”,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保持全市一流。第三,紧盯重点环节领域,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集中公开,加强事前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决策程序。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面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月统计、季分析、半年报告”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通报。编制疫情防控期间检查、执法和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指引,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率先在全市实现机构场地双落实,成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分区域规范设置复议场所,专设私密接待室,充分保护申请人隐私。在18个乡镇街道设置复议接待咨询点,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群众咨询、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快捷。第四,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公共服务高效便民。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新登不动产登记从1天减少到1小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各类证明292项,328项审批实现“告知承诺”改革。4.8万户市场主体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77个全国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73个事项实现“京津冀+雄安”通办。规范建成415个社区(村)政务服务站,政务服务“家门口办”成为新常态。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企业发展专区”,配备“全能管家”,实现“上一网、交一表、找一人、办一次”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法治建设一流业绩始终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接下来,延庆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契机,聚焦问题短板,抓实重点任务,在新的起点上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贡献延庆力量。答记者问问:作为北京市首个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的生态涵养区,延庆区这些年在运用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举措?丁章春:近年来,延庆区立足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坚持把生态指标作为“一号指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成立北京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延庆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连续三年优等级,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保持全市一流。守护好绿水青山是延庆的本职所在,下一步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织密“九张网”,九张网就是九个工作体系网。推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监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政务服务体系、联防联控体系、综合保障体系九大方面的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二,要打好“三组拳”,一是打好普法拳,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促进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二是打好执法拳,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三是打好协作拳,与河北周边区县强化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成果共享,有力推动跨区域执法监管协作。第三,要用好“一把剑”,充分发挥环保督察的“利剑”作用,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开展区级专项督查,主动向前一步未督先查、快查快办,第一时间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实干”。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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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引领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引领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乔林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引领下,通州区从北京一个远郊区跨越上升到国家重大战略层面,与雄安新区一起成为北京新的“两翼”,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双破千亿”。通州区牢牢把握机遇期,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副中心样板”,为聚力建设千年之城、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典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7月,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获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2022年11月,通州区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一、坚持高位推动,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通州区为何能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北京市唯一的全国综合和单项“双示范”城区,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密不可分。2019年,通州区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分别担任主要负责人,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率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专门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率先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集中统一发布,实现“两个首次”。连续3年在全区普遍开展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建设,推出“政府合同全流程管理”等3批次25个示范项目,形成多点开花的法治建设良好态势。二、坚持便民利企,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出新出彩。通州区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拓宽“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制度基础,一大批事关副中心规划建设发展的亟待办理的问题得到高效解决。积极探索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通州区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并给予督查激励。全市率先出台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副中心发展27条实施意见,推出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等“一揽子”措施。持续推行政务“云窗口”服务模式,形成与市政务中心“东西呼应、双子联动”的服务新格局。在曹妃甸和河北雄安及廊坊北三县等地建立政务服务协同机制,实现639个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三、坚持科学高效,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明显提升。全市首创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意见、一报告”的审查方式。试行首席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决策风险,保障决策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发挥法律顾问协同审核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复议诉讼的代理、重大合同的审核、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法律分析与论证等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推进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连续3年举办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会,为区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提供能复制、可借鉴的决策样本。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四、坚持刚柔并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蔚然成风。全市率先推出《关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制发《通州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分类组建6支区级综合执法队,22支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分两批下放433项执法职权到街道乡镇实行综合执法,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印发《通州区街乡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规范行政执法争议处理程序,制定《通州区行政执法内部协调规则》,有效解决了街乡行政区域变更后执法交接争议问题、环球影城周边执法力量不够等执法难题。五、坚持公开透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日趋完善。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吸纳代表、委员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工程落地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和模式。2020年至2022年,区政府共办理市区两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994件,办复率10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六、坚持复议为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通州区逐步推进流程、空间、队伍、文书规范化,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五个率先”,即率先发布《通州区行政复议报告(1999-2017)》《通州区行政复议应诉十大典型案例》;率先出台《通州区关于实行行政复议“三公开”制度的意见》;率先出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系统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水平;率先完成复议接待室空间标准化建设;率先建立22个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近三年,累计1000余件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有效实现了行政争议“溯源治理、就地化解”。七、坚持良法善治,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基本形成。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规范建成8个国家级、16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高标准、高质量培养了1760名“法律明白人”和263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0年至2022年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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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慎罚,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2年北京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5819件免除罚款约1.25亿元过去的一年,北京市全面推广行政执法免罚慎罚制度持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内容一起来看先知一点2020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在市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7个系统试点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和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形成可行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出台《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已基本完成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免罚慎罚制度取得明显成效。01转变执法理念彰显执法有力度有温度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理念,严格执行免罚慎罚制度的认定标准、处置规定,以清单形式固化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将编制和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培育和激发相关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据初步统计,2022年在城建环保、经济调控、民生社会、专项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5819件,免除罚款约计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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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要明确答复!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或者反映问题后,应当对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于行政管理职责范畴加以甄别,再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书面告知相对人。对相对人反映的事项依法应明确答复而未进行明确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案情2021年8月10日某局收到本机关在北京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转来的4039号信件,主要内容为某物业公司存在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不完整、不及时、不便利等问题。2021年8月17日该局收到区信访办在北京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转来的0187号信件,主要内容与上述信件内容基本一致。2021年8月27日该局收到本机关在北京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转来的4233号信件,内容与上述信件相同。经该局甄别,上述来信内容为行政事项。该局约谈该物业公司。2021年8月30日该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9月18日该局向李某等人作出《物业管理情况回复》,李某对《物业管理情况回复》不服,以该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物业管理情况回复》。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被申请人作为其行政区域内房屋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李某提出的要求某物业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申请事项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申请人在4039号信件、0187号信件、4233号信件中提出的诉求主要涉及该物业公司未依法公示某小区2018年-2020年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但被申请人向该物业公司作出的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决定并不涉及申请人反映的事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反映的事项并未进行明确答复,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物业管理情况回复》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的《物业管理情况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重新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专家评析背景情况介绍本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因没有明确答复申请人反映的事项,复议机关做出撤销被申请人所作书面回复,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重新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的决定。本案对行政机关正确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或者反映的问题,全面而准确地答复相对人所提出的事项、避免引发争议有启发意义。✎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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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3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主要内容一文汇总。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组建国家数据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更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按5%比例精减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一图速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源:新华社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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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今天起,这些用水行为将被处罚!

居民应选择购买节水器具按照规定来缴纳水费严重费水曝光节水突出表彰建节水信用和表彰制度......《北京市节水条例》3月1日起实施这些规定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北京属于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资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年人均水资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北京市节水条例》针对“取供用排”各过程节水的关键点、薄弱点作出相应规定。01严控用水总量条例提出,每五年北京市将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水资源配置总量、水源构成、生产生活用水总量和河湖生态用水配置量等指标。02实施差异化水价制度条例细化了“差异化水价”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用水定额标准、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同时推进用水权改革,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明晰用水权,依法进行交易。03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就取水过程,规定加强取水、输水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就供水过程,规定了供水单位在制水、管网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就用水过程,明确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加大违规使用园林绿化用水的处罚力度;就排水过程,强调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明确了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等。同时,条例特别提出,严格限制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并要求其充分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04每个人都有节水义务居民节水义务主要包括:知道现在的水价等基本知识、选择购买节水器具、防止家庭用水跑冒滴漏、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等。条例规定,居民应当增强节水意识,培养节水型生活方式,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选择购买节水器具,包括水嘴、淋浴器、洗衣机、便器、净水机等。节水器具上贴有水效标识,用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北京市节水办负责人介绍,“尽量购买水效标识2级及以上的节水型器具,这样可以实现源头节水。”△安装水龙头起泡器实现节水05建立节水信用和表彰制度严重费水曝光,节水突出表彰,北京市还将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浪费用水的,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除对一般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外,条例对北京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例如,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6重点节水任务纳入总河长令为推动节水条例实施,北京还将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健全节水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节水专门机构的作用,加强节水工作的协调联动。同时,北京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家庭开展节水条例宣介活动,3月起,北京节水展馆将布置《北京市节水条例》主题展览,以服务青少年为主,面向全社会开放;做好节水条例培训,推动节水条例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对水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此外,市水务部门还将加快制定2023年度全市生产生活用水计划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将年度用水计划和重点节水任务纳入总河长令,进一步压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节水责任。加强行政审批、节水执法等工作对接,加强监督执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法治震慑。△东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节水宣传册一滴水,只有0.05克如果每人每天节约一滴水14亿人一年汇聚起来则有两万六千吨节约用水不仅是口号生活中我们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关紧水龙头、带走喝剩的半瓶水点滴之力也能汇聚成磅礴伟力一起来get节水小妙招!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条例全文来源:北京日报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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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村里摆摊卖菜被扣押,这合法吗?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再继续行政处罚程序,其在行政检查中实施的扣押行为属于独立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法律效果无法被其他行政行为吸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应符合合法性条件。基本案情2022年5月22日北京某镇人民政府扣押张某的一个电子秤、一批蔬菜、两个菜筐。张某与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该镇人民政府请张某于次日至该镇政府处理扣押物品事宜。2022年6月13日,该镇某村村委会出具《关于张某蔬菜等物品暂扣情况说明》,说明中记载:“多年来,村内长期存在游商、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多种违法行为‘顽疾’未得到有效整治和解决。根据‘2022年度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区疫情防控特殊工作,村委会请求镇‘综治办’派人协助村委会共同疏解和治理本村内多年‘顽疾’。2022年5月22日19时左右,村委会与镇‘综治办’联合开展游商、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多种违法行为的疏解和整治工作。在此次整治工作中,本村村民张某无视村联合整治成员的多次反复良言相劝,拒不配合现场疏解和管理,带头抗拒疏解整治工作。在多次反复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张某约5公斤的蔬菜、一个电子秤、二个菜筐,(未见农产品自产证)临时疏解暂扣,当晚通知张某本人将上述物品自行领回并询问调查处理,但张某不仅不接受询问和处理,还无理要求联合整治成员将其上述物品亲自送到张某家中方可罢休,至今张某未领回上述物品。村委会将随时配合张某领取上述物品。暂扣的蔬菜损失将按当时市场价格折算给付。”2022年6月15日,该镇人民政府下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情况说明》,说明中记载:“镇人民政府接到区西区域‘巡察视频’反映,某村内部分道路长期存在游商、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疫情聚集,堵塞道路通行等诸多问题。根据‘2022年度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区疫情防控特殊工作,该村委会请求镇‘综治办’派人员协助疏解和整治本村内的上述‘顽疾’问题。2022年5月22日19时左右,综合执法队会同该镇人员共同参与了该村疫情疏解整治工作。现场经劝告绝大多数摆摊设点经营和聚集人员迅速疏解离开,但唯独经营者张某无视联合整治成员的反复规劝,其拒不配合现场疏解和管理,带头抗拒疏解整治工作,经多次反复劝告无效的情况下,联合整治成员将张某约5公斤的蔬菜、一个电子秤、二个菜筐,(未见农产品自产证)临时疏解暂扣在该村委会指定地点,随后由该村委会通知张某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和处理,但张某本人始终抗拒接受询问和调查,综合执法队考虑到张某是该村村民,且经该村委会主动要求,同意由村委会自行处理,不予张某行政处罚。”申请人张某认为该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扣押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具体理由为:2022年5月22日张某在某村菜场摆摊出售自产蔬菜。当日该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阻止张某摆摊经营。现场扣押其一个电子秤、15公斤蔬菜、二个菜筐、农产品自产证一张。镇人民政府将张某被扣押的物品装车拉走,现场没有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镇人民政府没有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没有给张某出具处罚决定书,并且镇人民政府暴力执法,张某手臂造成损伤。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镇人民政府行政扣押行为违法。综上所述,张某认为该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扣押行为程序违法。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望复议机关纠正。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强制扣押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称:1.镇人民政府根据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2.镇人民政府根据授权行使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工作;3.2022年5月22日19时左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该镇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了村疫情疏解违法经营整治工作。申请人张某拒不配合现场疏解和管理,经现场检查张某未出示工商营业执照,构成无照经营,行政执法队现场可以扣押张某无照经营工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另张某在该村现场经营蔬菜地点为占用人员通行道路,属于占道经营行为。现场经联合治理队员反复多次劝告张某配合疏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综合治理队员将其约5公斤的蔬菜、一个电子秤、二个菜筐三样物品暂扣存放在村委会指定地点。后由该村委会通知张某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处理,但张某本人始终拒不到场接受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处理,后在村委会主动请求下,并考虑到张某是该村村民,行政执法队同意了由村委会自行将暂扣的张某的上述物品领回处理,行政执法队最终未给予张正莲行政处罚。请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驳回申请人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结果区政府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其附件2《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序号380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涉嫌用于流动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职权由原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下放至街道乡镇行使。本案中,被申请人具有对涉嫌用于流动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扣押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申请人曾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被申请人亦明确说明未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故本案不存在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本案中,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涉嫌存在无照经营行为为由扣押申请人的一个电子秤、一批蔬菜、二个菜筐的行为,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扣押行为前依法履行了前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故被申请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本机关应予纠正,依法应当确认违法。关于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扣押其一张农产品自产证的主张,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扣押了申请人的一张农产品自产证,故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22日扣押申请人一个电子秤、一批蔬菜、二个菜筐的行为违法。专家评析背景情况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框架,行政强制由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构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如该法规定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为。其中,行政检查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往往以防止证据毁损、制止违法行为作为目的,后续一般会做出终局性的行政处理决定,具有程序性、非终局性的特点。此类行政强制措施做出后,如果允许行政相对人就该行为立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则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需要就此停止,等待复议或诉讼的结果后再行继续。因此根据行政行为的成熟性原则,行政检查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需要等待做出最终的行政行为后,作为行政行为的程序性事实被争诉。此类行政强制措施明显区别于本身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后续行政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对醉酒人的强制管束、强制驱散以及即时强制等,其争诉不受成熟原则的约束。但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实施一个行政检查中的强制措施后,存在一直不做行政处理或不再做出行政处理的情形。由此引发的争议问题是,此时的行政检查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单独的可争诉性,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如果可争诉,那么如何判断其可争诉的时间点。确立指导要点的主要理由本案中,认定被申请人实施的扣押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并应符合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要求,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其一,扣押行为已经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针对无照经营的当事人采取的扣押行为,具有行政检查中行政强制措施的属性,行政机关在采取查封措施后,应依法继续推进行政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则本案扣押行为的合法性构成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组成部分,可与行政处罚行为一并被争诉,其对相对人权利产生的影响被行政处罚行为吸收。但本案中,行政机关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即行政机关已经终结了行政处罚程序。此种情形下,扣押行为的法律效果无法被其他行政行为吸收,其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应视为是单独的,符合可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标准。其二,该扣押行为的复议时机已经成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扣押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如期满,则应该及时做出解除扣押决定,或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本案中,被申请人实施的扣押行为发生于2022年5月22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2022年6月8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此时行政机关的扣押尚在法定期限内,其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尚不确定,但考虑如下两个因素,复议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复议范围并对该行为的合法性直接进行评价,具有合理性:被申请人并未制作规范的扣押清单,申请人对行政程序如何进行缺乏基本预期。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但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履行该程序,导致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将如何进行行政程序缺乏足够的预期。复议中被申请人已经明确了不再处罚的意思表示。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明确了不再处罚申请人,2022年6月15日,被申请人下辖之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也有同样的意思表示内容。因此在复议程序中,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扣押行为的复议时机已经成熟,不会产生妨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后果。其三,扣押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扣押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同时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还对扣押的清单制作、扣押期限、行政机关的保管和返还义务等进行了规定,均是行政机关实施扣押行为时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实施扣押时,并未遵循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条件,也未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扣押清单,在已经确定不再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的情形下,也未制作解除扣押的决定,案件中也未提交证明证明,扣押的物品已经实际返还申请人,无法返还的蔬菜等物品已经折价返还。因此复议机关认定扣押行为违法,符合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应用指导要点应当注意的问题关于行政检查中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单独复议或诉讼问题,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论,需要复议机关和法院平衡好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和行政执法效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一概否定独立的可争诉性,则不利于全面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概认定可独立争诉,则行政程序的有序推进恐会受到妨碍,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本案中行政机关不处罚的情形下扣押行为具有可复议性外,实践中还存在其他的查封扣押等行为的法律效果无法被行政处罚等后续处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完全覆盖的情形,也应为当事人畅通复议和诉讼的救济渠道。比如处罚作出后一致未解除查封扣押,相对人请求解除并确认违法;处罚作出后一直不返还扣押的物品,或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扣押物品毁损,相对人请求返还、确认未妥善保管违法并赔偿等。相关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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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行政罚款由60万变为48余万,是何道理?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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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遗嘱形式,为何选“公证遗嘱”?

之前我们了解了6种遗嘱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但还有很多人选择公证遗嘱其独特优势在哪里?公证员为您讲解01什么是遗嘱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能够保障立遗嘱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降低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旁落的风险;减少继承人因遗产分配而产生的家庭纠纷;遗嘱能保护离婚情况下子女的财产安全。02遗嘱的种类常见的遗嘱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03公证遗嘱的特点首先,遗嘱公证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公证员依据法律规定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予以确认并公证。因此遗嘱一经公证便具有合法性。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其次,遗嘱公证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法律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且遗嘱内容的变更修改,也必须由本人亲自向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此经公证的遗嘱内容完全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尽管目前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公证遗嘱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相关链接:老人过世,名下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立遗嘱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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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罚钱,但不说罚多少?违法!

裁判要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也有利于有权机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处罚预先告知的内容应当详尽、具体。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告知相对人罚款的具体数额。未明确罚款数额的告知系不明确、不充分的告知,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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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

情形一:张姐先于张父张母去世,那么张父张母去世后,张姐的儿子张丙作为张姐的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张父张母遗产中张姐的份额。【人物梳理】张父张母:被继承人张姐: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张丙:代位继承人◆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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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要尽快办理!不然就会......

之前我们学习了继承权公证办理不及时可能会有麻烦同时还需要注意有一种情况需要尽快办理一起来看!重点提示父母去世时,(外)祖父母仍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权公证,可能会发生转继承。案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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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决定!380个集体,320名个人

五年砥砺前行五年奋发进取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表彰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380个集体“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20名同志“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一起来看!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司法部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北京建设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一统四大”职能作用,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在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五年来,首都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各自的岗位上真诚奉献、默默耕耘,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更好地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六监区等380个集体“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敬国等320名同志“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新时代首都司法行政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模范典型和优秀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有的几十年如一日坚守监狱戒毒一线,在维护监所安全、教育改造上默默奉献;有的扎根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中书写为民情怀、守护一方平安;有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依法治市和立法、文审、行政复议等岗位上坚定践行法治精神;有的从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体现了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集中展示了过去五年首都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生动彰显了新时代首都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奋楫扬帆正当其时。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首善标准创造一流业绩,开创首都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北京篇章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提交一份满意的时代答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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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离婚登记,真的说离就离了?

裁判要旨对于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审慎合理审查职责,要求其应尽到一般注意义务,而且在其判断申请材料存疑时,负有更进一步核实的义务,但并非苛求婚姻登记机关超越自身能力作全面审查。具体而言,在实体层面,应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提出离婚申请的情形展开审查;在程序层面,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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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房子被违法强拆,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认定、查处违法建设,对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赖所产生的正当利益予以保护。对于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而实施的强制拆除,上级行政机关在依法监督、确认违法的基础上,可以指导下级行政机关依法提供救济,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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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旧货再次销售和消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

《产品质量法》所指产品是经由生产、销售环节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所称旧货,是指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和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因此,旧货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品范畴,旧货再次销售和消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随观澜君来看下面一则案例。基本案情2020年12月23日,申请人樵某向被申请人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举报人”)拒绝为其提供所购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合法的进口商品来源证明”。2021年1月14日,被申请人依据《产品质量法》向被举报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并于当月15日通过12315平台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旧货是指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和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由此可知,《产品质量法》所指产品是经由生产、销售环节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而旧货是指已经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再次销售和消费。因此,旧货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品范畴,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旧货经营者不具有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义务。被举报人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为旧货交易,申请人亦知悉其购买的涉案商品为旧货。被举报人不具有依据《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信息的义务。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被举报人改正,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所作不予立案决定应予撤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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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家知识产权公证调解工作室落户海淀

集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优势资源“一站式”知识产权公证纠纷解纷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日前首都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授牌仪式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举行这也是全市首家知识产权公证调解工作室该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将有助于协调、联动多方知识产权保护单位,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对于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首都文化中心和科技中心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是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专调解“四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进程中的一次有益实践。为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公证调解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一站化、调解效率高速化、调解过程规范化等,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将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创新‘区块链+公证+调解’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凝聚法治合力推动北京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调解全链条升级优化。”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积极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优化公证服务,拓宽公证业务领域,为申请人提供在线存证、取证、出证等公证服务,公证法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到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办理在线存证业务430000余件;在线商标转让声明1200余件;在线公证业务咨询700人次;宣传60余次;举办参加研讨交流活动50余场次;签署战略协议60余份,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此次知识产权公证调解工作室的揭牌,预示着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在推动公证法律服务与知识产权领域的进一步融合,为构建全领域、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与首都版权协会将加强协作,激发公证调解机制活力,最大限度集成解纷资源,提升解纷能力,在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便利的同时,通过共同参与、共同协作、共同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多样化的解纷需求,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美好愿景。来源:海淀报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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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对此法律有何规定?离婚后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戳视频了解!●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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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不靠谱?办理公证能避坑!

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也要办理公证吗?如何申请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今日公证员为您讲解!问什么是商标转让?答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但注册新商标有一定难度:一方面很难保证商标与其他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另一方面商标注册的审查要求严格,流程复杂,耗时较长。因此很多人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来取得注册商标。❖问为什么要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答原商标注册人来公证处办理商标转让声明的公证,公证员可以确认原商标注册人的转让意图是否真实,其转让身份是否合规,所转让的注册商标是否符合转让标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问如何申请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答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转让方是个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类证件,以及商标注册证明和受让方的主体证明;▶商标转让方是公司的,则公司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其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转让商标的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前面提到过的商标注册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证明,并带上公司公章。相关链接:老人过世,名下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立遗嘱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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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名下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家里老人过世后其名下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注意什么?一起来学习↓↓↓家里老人过世,其名下的房子如何过户到子女名下?•当对房产的继承存在矛盾纠纷时,要到法院进行诉讼或调解;•当对房产的继承没有矛盾纠纷时,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本人到公证处进行咨询,并领取相关继承权的亲属关系调查表格。为什么我父母过世了,继承我父母的房子,还要调查我的(外)祖父母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死者的父母即(外)祖父母在世,则他们对房产有继承权,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出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他们不在世,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自己如果没见过爷爷奶奶应怎么证明?结合家庭的不同情况,公证处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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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 行政机关仅负责公开与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根据“谁制作、谁公开”和“谁获取、谁公开”的规则确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要判断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与本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相关,是否为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进行检索和作出相应答复;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答复。随观澜君来看下面一则案例。基本案情2017年,申请人与某机械厂就某镇某村三公里工业区处部分国有土地(非住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期内,某区政府组织实施“2019年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项目——某镇14出口至示范区高架桥两侧清理腾退”项目建设,需要收回项目建设范围内全部国有土地(非住宅)使用权,申请人厂房在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了三份政府信息公开表,共计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七项政府信息。2020年12月10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申请人不服,于2021年1月13日向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并在限期内重新作出答复。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的法定职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某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某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是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而非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答复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未对信息是否属于其公开范围加以甄别,对不属于其公开范围的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并无不当;被申请人作出的《登记回执》及《告知书》中记载的答复期限存在起算错误,但其实际答复时间符合法定答复期限,申请人提交的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针对同一项目提出的申请,被申请人进行合并答复并无不当。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的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并送达申请人。专家评析背景介绍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七项政府信息均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通常涉及的人数多,且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社会关注度通常很高,需要从源头上做好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防范工作。在处理此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合法、正确答复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环节多,涉及多个机关,无论是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还是行政诉讼被告,在实践中均容易发生混淆。本案涉及的具体问题是在答复与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的信息申请时,如何厘清征收补偿工作涉及的各个部门的主体地位,准确把握不同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从而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确定本案要旨的理由《告知书》的内容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但是,复议机关并未对“政府信息不存在”是否成立这一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而是认定被申请人并非适当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进而认定其作出的《告知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的规定,行政机关首先需要判断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由本机关负责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机关有明确分工,规定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的规则。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由哪一个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则依据《条例》第十条确定的“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的原则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新《条例》废止了旧《条例》“谁保管、谁公开”的规则,对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保管机关不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即某一行政机关即使保管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如果该信息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处获取的,该行政机关也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该机关的公开范围内。本案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七项政府信息,均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错误适用答复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据此,房屋征收部门为独立对外行使权力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的独立主体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也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根据关于被申请人的职责的三定方案的描述,被申请人同时加挂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牌子,且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有独立的公章,综合这些因素,说明某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而不是被申请人。尽管实际具体工作主要由被申请人承担,但在法律主体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是独立存在的主体,这也是复议决定中认为答复至少应当加盖房屋征收办公室公章的原因。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与某区征收办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工作职责相关,与被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无直接关系,此种情形下,被申请人应当适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但是,本案被申请人适用了该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而适用第(四)项的前提是该信息属于被申请人公开范围,被申请人并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因此,《告知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用本案要旨应当注意在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行政案件中,由于征收补偿工作涉及的机关多,很容易出现主体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在处理与征收补偿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准确把握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厘清各自的职责,进而正确适用法律,采取正确的答复方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要判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本机关的公开范围内。根据新《条例》规定的“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的规则,行政机关仅对自己在履行本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履行公开答复义务,对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得的信息,不具有公开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需要判断该信息是否与本机关的职责相关,是否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对于信息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再行检索,选择合适的答复方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答复。本案中,组织实施涉案区域征收补偿工作的是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而非被申请人,应由某区房屋征收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对于不具有此项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涉案信息不在其公开范围内,应当适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答复;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行政机关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构成程序违法,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需要予以重视。《条例》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有明确的答复期限规定,行政机关不仅要实际遵守法定期限的规定,在决定文书中也应保证期限起算、计算的准确,避免出现程序违法。法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往期回顾:复议案例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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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这些“仪式感”还得有!

说到遗嘱有些人可能会有点忌讳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不少人把“身后事”纳入了人生规划但是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吗?6种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听公证员为您讲解!01自书遗嘱•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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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